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法制办主要职能有十六项: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二是负责全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三是负责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四是负责涉及区政府的诉讼、仲裁、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的办理;五是负责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六是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及协调处理各乡镇办委、区级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七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申办、管理、监督工作;八是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解释、清理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九是负责各乡镇办委、区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的审查备案及其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指导;十是负责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牵头组织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的调处;二一是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协调、联络及日常工作;十二是负责对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十三是负责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信访案件;十四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和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十五是负责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十六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有序开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积极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调整充实通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出台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高效快捷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重大行政决策23件、非规范性文件74件,政府投资项目合同32件;同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区法律顾问共计提供法律服务652人次,为“双核双带六区”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运行环境;三是优化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优化、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46项进行了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5项,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违法失信记录和惩戒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四是健全决策机制,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全市率先出台了《达州市通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切实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规范决策执行,保障决策的实施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五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意识。我办开展了2018 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不符合年审标准或者发现执法证件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退休、辞职、工作调动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确保了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同时,我办于2018年9月15日在通川区八小组织全区近20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强化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六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办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内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至少达到40学时,并于2018年11月7日在通川区二小举办了“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度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专题会”,全区39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行政执法或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法制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共计30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被《达州日报》刊文报道;七是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及执法案卷标准化,我办印发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达州市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的通知》,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予以明确;同时2018年我办在全区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了20个行政执法部门共计28卷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评查,评查案卷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执法权力。此次案卷评查共计评出优秀案卷6卷,良好案卷17卷,不合格案卷5卷;八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我办严格落实《达州市通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达州市通川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相关要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且主动加强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交流,针对各部门的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指导。2017年,我区共发生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1件,人民法院已审结20件,在审结的2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出庭率为91.7%,比全市平均出庭率高出15.8%;九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办理成效,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行为维持率100%;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共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5件,胜诉率100%;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已建成人民调委会规范化示范点20个,全年开展行政调解500余件,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得到良好发挥。
二、机构设置
区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数2人,退休人员1人,事业编制数3人。在职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返聘人员1人,编外工作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3.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75万元,减少13.7%。主要变动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2万元,占67.3%;项目支出32.3万元,占3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5万元,减少5%。主要变动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75万元,增长13.7%。主要变动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法制建设支出89.03万元,占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万元,占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8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3(款)07(项): 支出决算为8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法制办无“三公”经费预算与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川区法制办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我办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区政府法制办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法制办的坚强领导下,服务好区政府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办行政职能作用,为服务通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通川”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严格控制预算指标,优化资金使用,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法律顾问等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3万元,执行数为2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费、委托业务费 | ||||
预算单位 | 通川区法制办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8.3 | 执行数: | 28.3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3 | 其中-财政拨款: | 28.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人次。 | 提供法律服务、参加政府决策会议等652人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供服务次数 | 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人次。 | 提供法律服务、参加政府决策会议等652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2018年 | 全面完成 | 全面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参会质量 | 高质量完成 | 相关抉择提供得大法律见解、依据。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
2.劳务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劳务费 | ||||
预算单位 | 通川区法制办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 | 执行数: | 4 |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股室、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 较好的完成本年度本股室工作任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 完成行政复议案件6件等其他工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2018年 | 较好完成 | 较好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劳务费主要是支付本单位返聘政府办已退休职工人员工资金额,法律顾问和委托业务费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文书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合同协议等,同时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遗留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个别行政诉讼案件的委托业务费,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1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增长4%。(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法制办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人员租房补贴费用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日常运转及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项):指本单位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及其他事项费用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本单位日常业务及项目工作开展费用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法律宣传活动业务开展费用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费用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服刑人员管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项):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款)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外调人员职业年金清算缴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第一书记办公费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保障支出(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