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通川区青宁镇部分区域已纳入我区建设规划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青宁镇岩门社区,保丰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长梯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及汪家扁大院,青安路(安云青宁马渡)旅游环线沿线范围。
二、上述范围内,未经区级相关部门合法审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改、扩建房屋,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