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 来源:通川区双龙镇
  • 作者:slz
  • 发布日期:2025-01-14
  • 点击数:人次
  •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1511401771659874D

    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

    124

    110

    110

    14

    0









    合计

    124

    110

    110

    14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件)





    11511401771659874D

    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






















    合计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1511401771659874D

    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

















    合计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总数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数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


    11511401771659874D

    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人民政府

    150

    0

    150

    0

    11

    3



















    合计







    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的,计为开展1次行政检查;

    3.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查证违法事实而开展调查的,不计入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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