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部门概况
碑庙镇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碑庙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碑庙镇2019年收支总预算1193.24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5.60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资调资增加,二是全区预算口径调整增加了单位公用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碑庙镇2019年收入预算1193.24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碑庙镇本年支出合计1193.2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9557万元,占32%;项目支出817.2928万元,占68%。基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8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40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226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碑庙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3.24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5.60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资调资增加,二是全区预算口径调整增加了单位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8736万元,占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4082万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854万元,占1.2 %;住房保障支出30.6226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款) (项):2019年预算数为389.873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164.40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2.68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62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81.683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规建办日常正常运转开支。
6.农林水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496.9749万元,用于扶贫方面开支及村工作经费、村干部工资方面开支。
7.预备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突发事件及其他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碑庙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3.24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5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7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碑庙镇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碑庙镇现有公务用车0辆。
无公务用车购置的写明:2019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碑庙镇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碑庙镇安排政府采购11.6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碑庙镇无公务接待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155.6275万元。同时,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含保留专项,剔除涉密项目)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2个,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2个,涉及财政资金155.627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