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现将《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收入,包括原有集体经济资金积累、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土地发包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以及借入资金、群众公益事业建设集资收入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全额、及时存入集体经济账户,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三、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村核算,实行集体经济组织和财政所双重管理。
四、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镇“三资”代理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审批,监事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村报账员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只要开支合理、原始票据合规、审批程序规范,经镇政府备案后均可使用。
五、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监事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理事长签字后,报账员到财政所办理支出手续。
六、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须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监事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理事长签字后,报账员到财政所办理支出手续,并附会议记录。
七、凡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元的,由两会讨论通过,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监事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理事长签字,报镇财政所、驻村包片领导、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账员到财政所办理支出手续,并附会议记录。
附件:
碑庙镇村级资金使用审批备案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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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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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大写: | 小写: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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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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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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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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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包片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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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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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管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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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要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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