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书面申请房屋改建。由社区(小组长)到达现场查看房屋情况,查看家庭人口数,是否多处宅基地等。居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属地社区。
二、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相关要求应告知农户做房屋安全鉴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审查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社区(小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送自然资源管理所、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审查和签署意见。
四、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片区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在街道、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
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到达现场确定宅基地面积及楼层,同时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