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莲花湖管委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莲管委
发布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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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船舶水上安全,规范船舶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船舶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辖区所有船舶实行定责、定岗、定员。

二、凡船舶驾驶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使用船舶前按规定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不准擅自驾驶船舶,除特殊情况外,夜间原则上不运行。

三、凡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市海事部门组织的船舶驾驶培训且合格才能驾驶船舶;严禁无证驾船行驶,对因无证驾驶船舶行驶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和使用船舶部门负责;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船舶要在规定水位及区域运行,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严禁驾乘人员酒后驾驶船舶,严禁带与工作无关人员上船。

五、要时刻掌握天气、水文预报,除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等需向领导请示同意后)禁止在大雨、大雾、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运行。

六、乘船人员一定要等船舶停稳、靠牢后方可上下,乘船人员一律仓内就座,上船后穿好救生衣,严禁航行时站立、走动、晃动,严禁在船舶内嬉闹玩耍,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休息。

七、船舶使用前要检查证照、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等是否齐全,检查船体、机械设备是否良好,不带病运行。

八、船舶运行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安全情况,规范安全停靠在指定区域,锚固锁好船只,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确认万无一失后方可离开船舶。

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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