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通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达州市通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通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