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袁荣清因保管不善,将通川区蒲家镇画眉村51170210320310036J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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