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工作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何昕沅 | 通川区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2024年10月10日 |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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