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FD-2024-002
通区府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程序,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3〕5号)相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以下称区长奖)是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区政府进行表彰,授予区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协主席、区教育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团区委书记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区科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区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事务。
第四条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五条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专利,协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区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区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预算保障。
区长奖奖金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组织工作经费用于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支出。
第七条区长奖的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设置
第八条区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对同一集体和个人不重复评奖。对同一作品(项目)获奖的,按获奖最高等次申报评奖,对同一竞赛年度的优秀组织奖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九条区长奖分设项目奖和组织奖,具体奖励对象如下:
(一)项目奖奖励对象包括:竞赛年度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未设等级奖确定的参照执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省科学影像作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和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以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一等奖、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一等奖和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十佳科技辅导员”获得者;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
(二)组织奖奖励对象包括:竞赛年度内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前款所称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包括集体项目在内设项目奖15项,由评审委员会从全区竞赛获奖的一等奖中投票推选。其中,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科技创新竞赛类作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教师作品等每个参赛项目入选特等奖最多不超过5项;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组织奖,评选不超过10个,并对参评的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第十条区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一、二、三等奖项目,每项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前三名,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特等奖、一等奖、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500元。
(四)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五)“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国家级每个奖励10000元,省级奖励6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区级奖励2000元。
(六)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认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七)全国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0000元。
(八)全省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6000元。
(九)全市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十)全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十一条区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通川区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中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提高组)、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中一、二、三等奖和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
(四)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
(五)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
(六)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青少年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
(七)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八)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十二条区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区长奖的参评科技辅导员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区长奖的参评组织单位应当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校级领导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较完善的科技教育设施、阵地和专项活动经费,且本校教师指导的本校学生在评选年度内,获得上述奖项。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科技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本人填写《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个人和单位;评审委员会从候选的个人和单位中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报请区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区长奖表彰会一般在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结束时举行,具体时间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区政府下发文件、召开颁奖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奖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参评对象在评选活动中存在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行为、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区长奖的,由奖励委员会报区政府同意,收回区长奖荣誉称号及奖励金。
第十九条区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的决定,从其规定和决定。2019年3月12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通区府发〔2019〕6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