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降低群众充电负担,9月3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价格收费行为集中约谈暨规范经营行为培训会,辖区15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344号)文件精神,解读了通川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涉及充电收费价格的内容,并向参会企业负责人逐一发放了《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会议要求,各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一要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二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并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三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下一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和覆盖面,督促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