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明文、刘光兴
  • 来源: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4-07-25
  • 点击数:人次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8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川区珠市街建设大厦三楼通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253193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刘明文、刘光兴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通川区碑庙镇千口村15


    土地面积:160

    建筑:288

    住宅


    ​公告单位: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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