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川区珠市街建设大厦三楼通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253193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明文、刘光兴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通川区碑庙镇千口村15组 | 土地面积:160 建筑:288 | 住宅 |
公告单位: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