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代表团参加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QFFD-2024-001
通区府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通川区代表团参加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通川区代表团参加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运动员在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五运会)上再创佳绩,为通川区代表团取得更多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市五运会周期内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坚持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通川区参加市五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和单位。
第四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主要依据市五运会周期内所作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五条运动员、教练员成绩的归属,按照“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获单项名次的奖励标准
第一名0.5万元、第二名0.3万元、第三名0.2万元、第四名0.16万元、第五名0.12万元、第六名0.08万元、第七名0.06万元、第八名0.04万元。
第七条获集体项目名次的奖励标准
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1万元。
第八条体育道德风尚奖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称号的运动队(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
第九条各获奖名次奖金分配比例
青少年组单项和集体项目教练员、运动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均按获得比赛名次奖金总额6:3:1的比例进行分配奖金;群众组单项和集体项目教练员、运动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均按获得比赛名次奖金总额3:6:1的比例进行分配奖金。
第十条对市五运会中的获奖人员、获奖名次以及计算方法,按照相关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和成绩册执行。
第十一条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赛风赛纪,损害通川区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其所有参赛名次奖金,并由主管单位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参加市五运会比赛,为我区争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对承担我区参加市五运会项目布局并在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凡代表通川区参加市五运会的小升初、初升高适龄学生运动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所带运动员在参加市五运会中获得前三名的教练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晋级;非财政供养人员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编办、区文旅局、区教育局等部门按程序考核招聘为体育教学、训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在市五运会中获得区政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以及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奖励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