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发展壮大产业,鼓励引导更多在外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9〕96号)、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达市财社〔2019〕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通川区籍返乡创业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通川区辖区范围内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一)达州市通川区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现金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
(七)返乡证明材料(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取其一);
(八)达州市通川区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承诺书;
(九)所在辖区乡镇街委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村(社区)干部情况说明。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通川籍返乡创业农民工,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委提出申请,乡镇街委要及时进行受理。
(二)审核复核。乡镇街委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申领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联系人:朱家朋,联系电话:15881842559),由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实地核查后,集中进行审查研究确认。
(三)资金拨付。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将审查研究通过的申请对象花名册,在通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交区财政局复核,对复核通过的补贴对象,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对应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返乡创业台账。各乡镇街委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重不漏,全面排查本辖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并动态更新返乡创业农民工台账,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创业补贴对象,确保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服务保障范围。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要会同各乡镇街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院坝会、播放公益广播等形式及时将补贴政策宣传至各村(社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让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时了解创业补贴政策,确保创业补贴真正惠及于民。
(三)从严把关补贴审核。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委等相关单位要对申请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坚决杜绝重复享受、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达州市通川区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承诺书;
3.达州市通川区2024年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