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达州市通川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及《达州市商务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商建〔2024〕12号)要求,为扎实推动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有序开展,进一步释放全区家电消费潜力,特制定如下补贴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全区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省、市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本补贴方案中的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或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标准)。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三、操作流程
(一)四川省商务厅已牵头开发建立了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用于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
(二)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售价开具发票,消费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发票、安装地址等。
(三)消费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旧家电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姓名、住址、旧家电照片等。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热水器需含机壳、内胆等主要部件。
(四)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送至我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我省现有废旧家电拆解企业5家,分别是:金堂县长虹格润环保有限公司、内江市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彭州市仁新科技有限公司、什邡市大爱感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中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并取得拆解有效佐证资料。
(五)消费者完成家电以旧换新流程后,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提供接收补贴的个人银行账号,优先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号。
四、审核及兑付
(一)区商务局对消费者申报补贴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分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家电以旧换新所需补贴资金除由省级财政负担35%以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区本级负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照我区家电及音响器材类限上企业零售额等因素预拨70%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本次补贴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于2025年2月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按程序下达清算资金。
(二)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适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落实。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设立投诉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区商务局0818-2122274,区财政局0818-590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