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 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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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结合通川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二条通川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管理的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截止当年630日年满16周岁;

(二)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半、弱劳动力;

(三)四川省外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不含学生和军人)。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三条以人为单位,按照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当年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开展补助工作,按照500/人标准发放当年一次性交通补助,上级政策标准有变化的,严格按照上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申报程序

第五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汇总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对应乡镇街委,各乡镇街委审核把关后,将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并按程序在达州市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平台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程序以当年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为准)。

第六条各村(社区)对申报对象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身份、省外务工情况等逐一核实后报属地乡镇街委。各乡镇街委负责通过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认定申报对象是否为脱贫劳动力,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确认。

第七条各乡镇街委先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平台,导入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然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将申报数据推送至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由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和通川区财政局按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合格后,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将数据传送至达州银行,由达州银行将补助资金打入申报人一卡通账户。

第六章  申报资料

第九条申报人需同时提供以下四项资料:

(一)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盖章件;

2.申报人在省外就业工资流水(三个月以上)证明;

3.省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材料;

4.其它能够证明申报人跨省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

(四)申请人一卡通银行账号复印件。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落实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是促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的惠民政策,事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乡镇街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委要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申报工作和报送资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因此造成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政策的后果,由对应乡镇街委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村(社区)、乡镇街委严格审核把关,对发放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如发现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由通川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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