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务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参与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
二、大气土壤环境管理与核辐射监管股。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管,承担危险废物出口、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所辖区域核与辐射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市局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科、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三、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水环境管理,参与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实施跨县(或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协助办理排污口设置;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科)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
五、综合业务股。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宣传信息、法制审查、处罚案件初审、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负责稳定、安全、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综合业务与环境应急信访科、法制与宣传科)
六、党建人事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大队及监测站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统一战线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党建办、人事科、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