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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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实现“藏粮于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根据省上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的规定,特别是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次年取消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查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一些具体补贴范围,根据省上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村集体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三、补贴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面积申报核实时间

村组以2023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数,纵向对比2022年数据,按照排除法调整并填写《通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和《通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花名册》(附件3),1月10日—3月1日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里完成对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的申报备案,佐证资料的收集、农户签字和村级公示并上报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审批平台里点击公示确认,推送至镇级经办人员;3月1日—3月20日,乡镇审核,审查核实汇总后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平台里进行公示确认,推送至区级业务部门,同时上报区级业务部门(纸质汇总表),汇总表要求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其他资料乡镇留存备查。

(二)测算补贴标准资金时间

3月21日—3月31日,区财政局根据本县资金总额、申报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计算到户,在审批平台经审核确认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推送到乡镇;4月1日—4月10日,乡镇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同时上报区级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村两级要有公示无异议承诺书,村级承诺书需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委会签章后报乡(镇)存档备查;乡(镇)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公示汇总表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级部门(纸质汇总表),其他资料乡镇留存备查。

区财政局根据市上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实确认的全区补贴面积,测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报区政府审批。

(三)资金兑付时间

4月11日—4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资金公示情况审核汇总,提交区财政局;4月21日—4月30日,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划拨补贴资金的委托代理银行(达州银行)专项账户;5月1日—5月31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代理银行按照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程序将补贴资金首批发放到户;对因农户姓名、银行账号有误而未能一次性兑付成功的,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及时核对、及时录入进行补打,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底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时间

1.乡镇组织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1月10日—3月1日)。乡镇在收集汇总农户补贴信息时,同步组织村(社区)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或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收集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面积发布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公示确认推送至乡镇受理。

2.乡镇审核、核实,并进行汇总公示(3月2日—3月20日)。乡(镇)针对村(社区)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核实,经审核、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发布,并处理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信息,在公示结束后,上传公示材料,进行公示确认,推送至区级部门。

3.部门审核(3月21日—3月25日)。区级业务部门审查,审核人员对乡镇推送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核对准确后推送至区财政局。

4.财政审核,核定补贴标准(3月26—3月28日)。区财政局根据市上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实确认的全区补贴面积,测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计算到户,在阳光审批平台经审核确认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5.补贴标准的确定(3月29日—3月31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财政核定的补贴标准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确认,推送至各乡镇。

6.两级补贴资金公示(4月1日—4月10日)。乡(镇)、村(社区)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核定、确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资金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确认。

7.补贴发放(5月1日—5月31日)。区财政局将2023年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报区政府审批后,划拨补贴资金到委托代理银行(达州银行)专项账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代理银行按照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程序将补贴资金首批发放到户。

8.兑付失败补打(6月1日—6月30日)。乡镇经办人员在系统中调出失败花名册,逐户通知补贴对象核对,或让补贴对象到相应办卡银行查询错误原因并纠正,纠错后在阳光审批平台按程序操作处理,直至纠错、补发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作为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及上报、政策宣传解释、矛盾纠纷调处等。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它部门、村集体或个人带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折)通”;二是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区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惠农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对整户消亡、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增加面积等违规领取补贴资金等情况要一一整改到位。乡镇要及时开通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确保镇(乡)级经办人员专人专线,同时负责辖区村(社区)经办人员的培训及录入,及时做好农户信息纠错和更新工作,确保每一位农户的补贴资金能及时兑付到位,同时各乡镇、村要留有存档资料。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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