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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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必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既要抓物质基础,也要抓机制保障。李强总理强调,不断增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意识,紧抓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加快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与此同时,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安全仍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我国国情、粮情、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三是深入总结党的十大以来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主要亮点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部宏观层面的系统性法律,共计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亮点如下: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

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二)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三)坚持稳面积、增单产。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四)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五)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明确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台账,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当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时,规定可采取的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实行政策性收储等调控措施。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鼓励产销合作,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六)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七)规范粮食节约减损。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

该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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