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竞租流标资产降价及部分闲置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 来源:区国资中心
  • 作者:区国资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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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通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竞租流标资产降价及部分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意向承租人向区国资经营公司(凤凰小区12栋508号)递交报名资料,区国资经营公司按报名先后顺序与意向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序号

    资产位置

    建筑面积(㎡)

    招租

    期限(年)

    竞租

    起始价

    (万元/年)

    备注

    1

    通川区文化街“冯眼镜”专业维修手机店

    8.4

    3

    0.87


    2

    通川区帝主宫65号

    14.28

    3

    0.58


    3

    通川区健民路16号

    29

    3

    1.01


    4

    通川区朝阳东路763号

    41.29

    3

    0.59


    5

    东城翠屏路89-14号(通川区东城翠屏路2号)

    20

    3

    1.60


    6

    东城翠屏路89-18号

    20.23

    3

    0.95


    7

    通川区牌楼路农委3号

    18.36

    3

    0.14


    8

    通川区牌楼路农委69号(农委5号)

    18

    3

    0.14


    9

    通川区牌楼路农委12号

    14.38

    3

    0.12


    10

    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达州市过境公路复兴安置房2-7-3

    109.57

    3

    0.18


    11

    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达州市过境公路复兴安置房3-7-1

    110.94

    3

    0.18


    12

    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达州市过境公路复兴安置房4-7-2

    109.54

    3

    0.18


    13

    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达州市过境公路复兴安置房5-7-3

    109.54

    3

    0.18


    14

    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达州市过境公路复兴安置房6-7-2

    109.54

    3

    0.18


    15

    张家坝安置房11-2-6-4

    90.87

    3

    0.49


    16

    张家坝安置房11-3-6-1

    90.87

    3

    0.49


    17

    张家湾区政府家属院小区1栋房旁边1号车库


    3

    0.24


    特别提示:序号17号标的,意向承租人租赁后需自行与张家湾区政府家属院小区物业衔接,缴纳物业相关费用。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察看和了解所报名标的物之现状。

    (三)出租用途: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影响周边生活秩序、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承担经营期间的民事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租赁。

    (四)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意向承租人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

    2)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3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银行征信(原件)

    2、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自然人提交资料的(1)(2)(34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2)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五、租金、保证金的收取、《租赁合同》的签

    (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租金按年交付(租期内年租金不予递增),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0日内交纳。

    (二)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度租金的10%收取保留百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所收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退还,且不计息。

    (三)租金不包括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65日至 2024年92日17时 00分止。

    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凤凰小区12栋508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18-7232129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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