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申报条件
问:就业见习对象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见习需提供资料
问:见习人员向区就业局提出参加见习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通川区就业见习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区就业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如何推荐岗位
问:怎么为见习人员推荐岗位
答:区就业局根据见习人员的愿望和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人员,或通过组织供求洽谈会等方式搭建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进行供求对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见习基地报区就业局备案后生效。
四:见习期限
问:见习人员见习期限是多久
答: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如提前解除协议,见习基地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局备案。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聘用的,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五:见习补贴标准
问:见习补贴标准及如何发放
答: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基地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向区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区就业局初核,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岗位补贴。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