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答
  • 来源:通川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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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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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就业见习申报条件

    问:就业见习对象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见习需提供资料

    问:见习人员区就业局提出参加见习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通川区就业见习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区就业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如何推荐岗位

    问:怎么为见习人员推荐岗位

    答:区就业局根据见习人员的愿望和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人员,或通过组织供求洽谈会等方式搭建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进行供求对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见习基地报区就业局备案后生效。

    四:见习期限

    问:见习人员见习期限是多久

    答:见习期限3-1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如提前解除协议,见习基地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局备案。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聘用的,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五:见习补贴标准

    问:见习补贴标准及如何发放

    答: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基地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向区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区就业局初核,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岗位补贴。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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