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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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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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单位职能简介。

    一是统筹负责全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收集、分析、整理劳务信息,提供务工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三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回引创业;四是农民工的关心关爱、协调做好权益维护;五是农民工信息平台的建设;六是协助做好农民工党建等多项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抓好党建引领一是开展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通过广泛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引导驻外流动党委、党支部农民工服务站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在外通川籍流动党员及农民工服务。二是强化党建引领,落实责任担当。按照一站两中心三基地工作模式,结合通川籍在外农民工党员的数量、分布、职业等情况,指导各驻外流动党委、支部,积极组织当地务工的通川籍农民工开展组织生活、教育培训等活动,为在外通川籍流动党员及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咨询、心里导等服务。三是筑牢党建根基,建强阵地堡垒。按照区委组织部六有工作标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心党委及各驻外流动党委、支部党建阵地,着力打造坚强有力、运行规范的党组织战斗堡垒。四是建好信息台账,做实精准服务。建立在外通川籍农民工党员、农民工等2本信息台账,建立流出地、流入地双向对账机制,从流向、从业情况、政治面貌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管理。

    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农民工服务平台等媒介,以及各地支乡联谊会和逐步建立的驻外农民工服务站作用,及时将我区建设发展成果、创业优惠政策、特色产业项目等宣传给在外务工人员,鼓励他们回乡创业,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二是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宣传单、优惠政策手册等,宣传我区返乡就业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返乡创业的热潮中。

    3、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健全系统配套优惠政策,围绕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瓶颈,联合各部门制定破除各类政策短板的具体措施,出台让农民工实实在在得实惠、踏踏实实回家乡、放心大胆去创业的政策,真正调动农民工参与家乡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二是会同农业农村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帮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同时,协调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扩大销售渠道,实现产得出、卖得好、有效益三是认真落实省、市、区农民工服务保障及返乡下乡创业相关政策让农民工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农民工的创业就业积极性。

    4、提升技能培训。一是调整培训专业。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入户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农民工及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培训专业和计划。二是扩大异地培训的范围。区农民工务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进一步拓宽异地技能培训的范围。三是改进培训方式结合市场和农民工自身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和优势

    5、做实保障服务。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区农民工服务保障及返乡下乡创业相关政策,牵头做好今冬明春农民工五大行动,让返乡农民工感受家乡的温暖。二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切实增强农民工归属感。三是强化各站点建设和管理。整合各部门及社会资源力量,进一步优化各农民工站点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真正让农民工站点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二、部门概况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属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8.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4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08.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58万元,占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63万元,占8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10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5万元,占40%;项目支出65.06万元,占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8.2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 31.98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6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17万元,主要是是新增人员4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万元,占8.3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4万元,占0.6%;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占5.29%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万元,占4.7%;劳动关系维权70.69万元,占78.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运行(款)劳动关于和维权(项):2021年预算数为70.6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中心业务发展专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

    无公务用车购置的写明: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农服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农服中心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通川区农服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66万元,增长69.9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通川区农服中心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通川区农服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通川区农服中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1)

    2.部门收入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5)

    13.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6)

    14.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表7


    部门预算(公开)批复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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