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通川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内占压道路红线、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地下管线等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强制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受到责令停止的违法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处理而继续施工的,对其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查封,负责拆除继续施工部分或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立案工作。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城建、规划管理监察活动,及时查处举报或巡查发现的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察、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建设案件。拟订并送达住建局审批签发的处罚决定书。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强化了监察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纠偏作用。
2.集中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城乡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理顺机构体制,增添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能。
4.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和制定防控措施,严格遵守落实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杜绝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住建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概况
城建监察大队为财务资金独立的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建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206.4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6.3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206.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14万元,占5.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30万元,占94.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20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3万元,占82.12%;项目支出36.91万元,占17.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06.4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6.3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3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4.94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万元,占8.32 %;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占5.49 %;城乡社区支出149.11万元,占76.74%;住房保障支出18.37万元,占9.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1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城建监察大队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建监察大队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城建监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7.35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城建监察大队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城建监察大队无此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城建监察大队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部门收入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表5)
13.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6)
14.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