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资源利用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负责各类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和审查;负责区域资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利用和管理;负责做好全区城乡资源利用规划技术服务及管理。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全力服务于“一轴两翼七支点”战略,着眼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顶层设计,谋划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力争将通川经开区产城融合总体规划、柳家坝东片区和磐石明月江新区等规划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2、加快规划编制,提供蓝图指引。一是加快编制柳家坝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罗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东翼片区规划等22个重点项目。二是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三是立足通川区实际,做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园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3、提升内部管理,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审查模块》和《达州市通川区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快完成《内部质量管理手册》,强化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规划编制的智慧和力量。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隶属于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空间规划股、产业规划股、项目规划股、基础信息规划股、综合办公室等。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95.2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较多,为50.4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95.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49万元,占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4万元,占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9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万元,占15%;项目支出80.89万元,占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5.2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较多,为50.4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较少1.04万元,主要是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4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44.74万元,主要用于:事权专项、专项支出-专家评审费等的项目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54万元,增长46.9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部门收入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表5)
13.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6)
14.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