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通川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通川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及其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区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办)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和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党内和行政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8.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9.会同区级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办、委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乡、镇、办、委及区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负责区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全区廉政工作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
12.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受理、督办行政效能投诉事项。
14.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15.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首责。加强对
二是全力保障“品质通川”建设。紧盯城市提质、产业升级、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纠抓落实打折扣、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问题等。
三是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工程项目建设、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等。
四是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持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五是深化队伍建设。高质量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不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二、部门概况
通川区纪委监委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50名,行政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派驻纪检组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62名,参公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36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参公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660.3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57.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且将项目支出数据纳入此次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1660.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46万元,占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0.91万元,占9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166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6万元,占48.52%;项目支出854.9万元,占51.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60.3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7.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压减年度预算总额,且将项目支出数据纳入此次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0.9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4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0.9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87.56万元,主要是将项目支出数据纳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5.61万元,占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6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73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87.2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01.1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8.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办案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15个派驻纪检组日常办公经费下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258.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社会评价、宣传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5.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7.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通川区纪委单位现有公务执法用车6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纪委监委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通川区纪委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1万元,增长6.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通川区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通川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2辆,执法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通川区纪委监委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部门收入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表5)
13.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6)
14.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