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
来源:通川区碑庙镇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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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健全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

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人民政府

                                2024325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

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系统整合政法系统资源力量,加强人民法院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联动协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通知》(川高法2019139号),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达中法〔201928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按照依法、高效、公正的原则,推动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第二条 进一步健全网格执协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格局。

第三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通过“网格E通”平台及时向辖区网格员分配任务,对未及时签收、办理的网格事件进行督办;

2、会同人民法院定期对网格员开展培训;

3、将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4、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综治巡逻队员、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第四条 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对网格员发现反馈的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信息立即进行核查;

2、会同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定期对网格员开展培训;

3、解答网格员法律问题;

4、对网格员符合领取执行悬赏金的案件出具证明,帮助网格员及时领取悬赏金;

5、对网格员参与协助执行的成效进行评价,作为各级政法委员考核网格管理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网格员主要职责:

1、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类法律文书;

2、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3、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和解,立案前执行督促工作;

4、协助发布失信曝光信息、司法悬赏、司法拍卖等执行公开信息;

5、开展法治社会、诚信社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褒奖诚信、打击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6、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解释“执行不能”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对执行工作的正确认知。

第六条 网格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和解,立案前执行督促工作,需要符合承办法官的发布要求。

第七条法院通过“智慧执行”系统将需要网格员协助的具体事项和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推送到区网格服务监管中心。区网格服务监管中心将协助事项作为网格事件分派给对应的网格员,网格员在接收协助执行事项后,及时向执行法院反馈网格员的联系方式,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协助执行事项,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工作记录,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格E通”系统向人民法院反馈照片、文字信息。

第八条 相关补贴标准

1、协助送达法律文书。网格员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成功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或自愿向被执行人代为送达文书并在“网格E通”系统中回传送达过程图片和送达回证的,每案给予误工补贴50元;

2、见证执行过程。人民法院在拘留、搜查、腾退房屋等现场执行时,网格员受邀完成见证现场执行工作的,每案给予误工补贴 50元;

3、协助完成传统查控。网格员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基本情况,在“网格E通”系统中回传查找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说明),并由社区、村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每件给予补贴80元;

4、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车辆、务工收入、经商、拆迁款、赔偿款等财产信息,由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每案给予误工补贴200元。如执行悬赏案件,按照悬赏标准执行;

5、提供决定拘传、拘留人员下落。执行法院拟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网格员提供被执行人准确行踪协助法院采取拘传、拘留强制措施的,给予每案误工补贴200元;

6、协助达成执行和解。网格员通过多方协调,促使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给予每案误工补贴2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误工补贴100元;

7、协助化解涉执信访。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成功化解涉执信访案件的,每件给予误工补贴300元。化解重大复杂涉执信访案件的,每件给予误工补贴500元。

第九条网格员完成相应协助执行的情况,由承办法官进行具体审核。

第十条补贴发放流程:

法院每个月将辖区内协助事项完成情况形成台账(包括完成事项、网格员、补贴费用),由承办法官初步核实后,交由区网格服务监管中心确认;区网格服务监管中心与网格员核对、确认后反馈法院发放误工补贴。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执行调解员”和“优秀执行网格员”,颁发荣誉证书,对于特别优秀的执行调解员和执行网格员,向其所在乡镇(街委)发送感谢信。

第十二条开展定期督察机制,对于消极应付、推诿懈怠的网格员,将相应情况反馈至网格化服务监管中心,并视情况建议取消其执行网格员资格。

第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网格执协工作有新要求的,按上级人民法院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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