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应急管理局 印发《全区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通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22
点击数:人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市、区安委会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点企业督导等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整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目标

结合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目标,一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增强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三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启动复工复产矿井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对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一停四不停)矿山,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四、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1231日。

五、主要任务

在抓好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3个方面13项任务的同时,持续做好以下2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建立矿山企业动态自查自改机制。各矿山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建立自查自改工作机制,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瓦斯、水、火、顶板、粉尘、坠罐、跑车、边坡坍塌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明确岗位职责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按时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技术力量弱的矿山企业或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髙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认真组织开展矿山专项排查整治。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方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等7个专项排查整治;非煤方面,露天矿山、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等7个专项排查整治和煤矿、非煤共同方面,安全基础管理、矿山队伍建设等8个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瓦斯、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4.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开展汛期专项检査(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和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5.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井工煤矿465项、非煤矿山210项检查内容,突出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6.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市、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紧盯不放,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对保供核增产能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持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依法退回至原有产能。

7.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责问效。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对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

8.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9.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区安办要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抽查企业等方式,验证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置、发现隐患不上文书、不使用执法系统等问题,要倒查执法责任,并通过通报、两书两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矿山安全监管发力,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10.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全程使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开发的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实现对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要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应急处置,撤出作业人员,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开展责任倒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治本措施。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11.强化专项排查整治财力人力保障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对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健全优化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2.严格专项排查整治督查督办和考核。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办,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13.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各地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等途径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简化奖金发放流程,加快举报核查办理,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要注重挖掘一批尧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六、阶段安排

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全区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任务,重点有序压茬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将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要内容,同动员、同部署、同宣传发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6月底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报送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并对属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区级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阶段(7月至11月)。统筹全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结合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检查组对重点矿山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区安办结合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全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与综合整治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区安办。

区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结合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有关安排,每月15日前按时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