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和升级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23】44号)要求,确保全区煤矿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复工和建设,加强煤矿隐患整改和复工、建设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督导。为确保煤矿安全、平稳、有序复工和开工建设,成立通川区煤矿安全督导组,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邹学华同志任组长,矿山股股长曹天金、煤管股负责人李胜龙、矿山股工作人员李科斌为成员。每半月对全区煤矿全覆盖督导至少一次。
二、督导方式。定期检查、暗访暗查、线上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督导时间。从2023年3月10日至煤矿建设结束。
四、督导内容。
(一)人员配备落实情况。“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齐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新启动隐患整改的双庆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备案、煤矿制定入井侦察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区应急局审查批复后开展入井侦察,并将侦察结果报区应急局,煤矿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区应急局审查批复后开展隐患自查,自查结果报区应急局后组织专家组开展隐患排查,煤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区应急局审查批复后进行安全隐患整改,隐患整改结束经煤矿自验收合格后申请验收,经专家组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同时满足开工备案等相关条件后下达开工建设通知进行开工建设程序开展工作。
(三)复工工作落实情况。新兴煤矿、杨家沟煤矿是否严格按照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达州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23】18号)和《2023年通川区煤矿复工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复工工作。
(四)吸取事故教训情况。煤矿是否认真学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善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并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落地;是否深刻剖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露天煤矿大面积坍塌事故教训,是否组织观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召开吸取煤矿事故教育专题会。
(五)人员培训落实情况。煤矿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列出培训大纲,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新工人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各种持证人员证件到期送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六)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系统”和电子封条、井口视频是否运行正常。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升级改造。
(七)建设要求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建设施工单位资质能力是否具备,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善,灾害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掘进面核定、密闭管理要求,是否在核定点面作业,是否存在擅自启封密闭行为。是否按设计顺序和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八)审查报批落实情况。煤矿是否严格落实审查报批制度。煤矿掘进工作面、遇到的地质构造、井巷揭煤、启封密闭、井下施焊动火作业等是否按相关要求报批或备案,并严格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九)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煤矿是否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瓦斯参数测定、水害防治、防火管理和防尘防爆技术要求。
(十)履职尽责落实情况。驻矿安监员、工作专班、包矿负责干部是否认真履职尽责;驻矿安监员每周、包矿负责干部每月是否检查施工进尺、做好现场标记,是否每季度组织煤矿和施工单位研究下季度建设内容,形成清单并定期清零。是否每月根据施工进尺复核火工用品量,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投入和加强现场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清单,定期销号。督导组建立督导检查台账,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并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按期销号。
(二)严格程序,严控标准。煤矿隐患整改、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全省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指南》(川应急函【2022】303号)要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凡程序、标准不符合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复工和开工建设的煤矿,凡煤矿开工备案资料不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施工安全条件不具备,建设施工监理监督单位资质能力不具备,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灾害措施不到位的隐患整改、复工和开工建设煤矿,一律推倒重来。
(三)依职履责,强化监管。工作专班、包矿责任干部、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开展约谈、提醒敦促、通报、督办等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四)狠反“三违”,严打非法。依法打击煤矿“三违”行为,经查实不按批复设计施工、未经批复擅自施工、超批准地点施工、以掘代采、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