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委:
按照区政府对《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审定<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通区农〔2023〕304号)的批示意见(P〔2023〕A1174号),现下达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建设任务,请江陵、梓桐、北山、碑庙、蒲家、双龙、安云、凤北街道办等8个乡镇街委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交付使用。具体建设任务及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及资金分配
本项目资金恢复改造提灌站16座,分别是:
江陵镇和平村五组杨柳沟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9.5万元;
江陵镇草庙村江北水库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5.5万元;
江陵镇草庙村六组彭家湾堰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3.2万元;
梓桐镇两河村4组向阳桥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3万元;
梓桐镇宝泉村一组猫儿石河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7万元;
梓桐镇宝泉村九组余家河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6.8万元;
梓桐镇渔河村1组烂田河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3.7万元;
北山镇铁佛村井田湾水库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4.8 万元;
凤北街道办双鱼湖社区刘家湾水库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4.9万元;
凤北街道办双鱼湖社区金家大堰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1.8万元;
碑庙镇千口村雷鼓坑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3万元;
蒲家镇画眉村5组庙坎脚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2万元;
蒲家镇画眉村3组滴水崖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3.5万元;
双龙镇骑龙社区六组郑家河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3.5万元;
双龙镇金峨村4组连心精果林基地1号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5.8万元;
安云乡佛岩村一组桥河提灌站,补助恢复改造资金12万元;
建设地点及资金分配详见《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计划表》。
二、项目实施主体
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达州市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青苗(林木)损坏赔偿、土地占用和用工问题,由相关乡镇街委政府做项目业主组织实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及建设内容
(一)项目技术标准。《四川省小型泵站设计规程》《四川省小型泵站施工规程》《四川省小型泵站验收规程》《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技术指南》。
(二)主要建设内容。含机房(控制房)、进(出)水池、泵井、镇(支)墩、水泵电机组、引水罐或潜水泵集成装置、浮筒装置、进出水管道;底阀、多功能控制阀、三通等管(阀)件、室内配电控制设施设备及变压器、高低压动力线路等。恢复改造中,要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每座提灌站具体恢复改造内容见附表,最终以实际改造工程量为准。
四、进度安排
11月30日前:初步筛选确定本项目拟维修改造提灌站数量、建设地点及资金分配额度,并进行综合效益评估,拟定实施方案(本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并商区财政局同意后,报请区政府审批。
12月15日前:区政府对本方案审批后,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12月18日前:按照上级审批备案的方案,及时向有关项目乡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
12月31日前:有关项目乡镇按照下达的维修改造任务后,立即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对拟维修改造提灌站进行资金预算及实施(设计)方案编制,按规定自审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中:对下达每个乡镇街委提灌站补助资金大于5万元(含打捆)的,自行报送区财政局进行资金预算财评)。
2024年1月10日前:相关乡镇按照项目资金预算财评金额(补助资金小于5万元的自评控制价),按程序确定施工方式并公示。
2024年2月28日前: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期间开展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后公告、交付使用、实施后绩效评价、进度资金拨付等工作。
2024年3月31日前:项目资料收集归档、提灌站确权颁证(新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并报审等。
五、工作要求
(一)勘测设计。有关项目乡镇街委收到项目建设任务书后,立即按照《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技术指南》《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财政提灌建设项目的通知》和《达州市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对拟恢复改造的提灌站进行勘察设计、资金预算和实施(设计)方案编制(其中:对拟改造的提灌站净扬程增幅大于10%以上及原机组设备选型配套不合理的,需重新实地勘察并进行机组设备选型配套;对下达每个乡镇街委提灌站补助资金大于5万元(含打捆)的,需绘制施工设计图,通过预算软件系统编制资金预算)。勘察设计工作可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施工。相关项目乡镇按照项目资金预算财评金额(补助资金小于5万元的为自评控制价),按程序确定施工方式并建设实施(施工方式确定可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提灌站实施(设计)方案及签订的《合同》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按质按进度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施工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实施主体和区农业农村局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区农发〔2023〕3号)要求,组织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按照批准的提灌站实施(设计)方案和《四川省小型泵站验收规程》的要求组织正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主体交付受益村(或园区业主)使用,及时签订项目移交及管护责任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四)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书,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下达每个乡镇街委提灌站补助资金大于5万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补助资金小于5万元)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五)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通川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建议启动资金及工程进度款拨付参照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六)用工要求。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1〕76号)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就地就近用工,优先吸纳有劳动力且积极自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和受灾情疫情等影响的劳动力,并及时支付用工报酬工资。
(七)施工安全管理。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做好施工安全记录,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旦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稳妥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村、辖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完工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清扫施工场地,并对取水水源、出(蓄)水池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有关项目实施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特别强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与该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责任,全由项目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承担,与区农业农村局无关。
附件:1.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第四批)提灌 站项目实施计划表
2.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 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53号)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高质量发展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计划表.xls
附件2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