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398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组织开展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改一批突出问题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百日行动”方案。
一、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
1.建立一本老旧重载货车清单。从即日起,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重载货车运政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形成一份全省老旧重载货车(10年以上车龄)清单(格式见附件1),届时,根据清单内容开展老旧重载货车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2.组织一次技术隐患排查。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老旧重载货车实施分片包干督导,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车辆技术隐患排查,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测、逾期未二级维护保养,是否存在虚假检测、虚假维护的行为,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形成隐患治理台账并在当日逐级上报备案(格式见附件2)。同时,隐患车辆从发现隐患起、到整改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营。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运输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3.开展一次问题车型普查。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执法大队将全覆盖梳理辖区内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形成问题车型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报区交通运输局,最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厅。省厅将联系车辆制造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推动问题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属各货运企业
二、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一次违法违规行为清零。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执法大队将督促经营者完成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实行“双记分”(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记分)。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5.开展一次车辆动态监控核查。执法大队要完成部、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涉嫌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核实,核查属实的,逐车、逐企依法惩处。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6.开展车辆监控责任落实排查。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未建立、未执行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制度,或者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逐人、逐车、逐企从严处罚。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7.开展安全监管约谈督办。执法大队要完成本辖区1年内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速和疲劳驾驶情况的梳理,对重型货车处罚记录排名前五位,或者3次及以上超速、疲劳驾驶处罚记录超过5辆车的企业,会同公安部门上门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运输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8.开展治超联合执法。执法大队要联合公安部门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常态机制。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
三、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9.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行政审批股要会同执法大队完成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无资质或未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企业车辆未年审或超许可范围承运、车辆未完成转籍手续办理或罐车罐体未检测合格从事经营、常压液罐车罐体介质超出适装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车辆未采取安全防护、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不具备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问题隐患,依法从严处罚,并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危货企业
四、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
10.全面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执法大队要完成厅运管局“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针对性监管,对查实的运营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将纵容所属运营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抽查频次;并在收到“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重点监管名单报送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货运企业、客运企业
五、精准打击非法违规运营行为
11.开展非法运营核查。执法大队要对执法检查、外地或其他部门抄告、群众或行业举报跨省违法运营线索逐条进行核实,并对交通运输厅推送的高频次进出高速路口“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逐辆进行核查,查实的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收到线索或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报送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客运企业
12.严厉打击违规运营。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和客运管理系统等数据,完成辖区内客运班车无资质或超许可范围运营、调配不具备资质的车辆或驾驶员运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违规运营行为核查,形成问题隐患核查处置清单(格式见附件4)。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属各客运企业
13.精准打击非法网约车。执法大队要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从严惩处。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网约车企业
六、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14.开展专项教育培训。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执法大队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完成运营驾驶员重温“四不、两严禁”安全承诺及新进驾驶员安全承诺书签订,针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企业组织驾驶员开展车辆爆胎、起火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及应急驾驶操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上岗。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运输股、安全维稳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15.规范安全带使用。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运营车辆醒目位置粘贴安全带提醒标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和安全承诺的规定要求,强化车辆出站安全带规范使用的检查。
责任领导:罗勇
牵头股室:安全维稳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七、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约谈通报
16.严格约谈督办。从即日起至12月底,凡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连续发生多起致人死亡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区交通运输局将约谈或督办执法大队和企业。
责任领导:罗勇
牵头股室:安全维稳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17.严格事故惩处。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执法大队要完成辖区内今年以来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深度调查,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的,作废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凡是发生较大且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车辆,所属经营者一年内不得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不得新增客运班线,不得增加车辆。
责任领导:罗勇
牵头股室:安全维稳股、行政审批股、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企业: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执法大队要按照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既严格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关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充分保障当事人(企业)合法权益,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任领导:李骏
牵头股室:运输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