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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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发改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委:

为做好2023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达州市通川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3

 

 

 

 

 

 

 

 

 

 

 

 

 

 

 

 

 

 

 

 


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达市人常〔201755号)、《达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污防攻坚办〔202313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禁烧范围

(一)通川区行政区域;

(二)禁烧区域全时段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并需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小春收获时段:4月初至6月底;大春收获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2月中旬)秸秆焚烧管控。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强化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体系、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制作有机肥料、食用菌生产基料、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生物质固体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工艺制品、秸秆沼气等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空间。

(三)强化禁烧管控。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铁路沿线、相邻市交界区域、区(市、县)之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巡查执法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组,村组干部包农户(业主)的三包责任制,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委。

(二)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城区周边乡镇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力度,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奖补政策,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和农作物秸秆收集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街委

(三)对接落实省《达州市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费投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奖补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依法查处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内禁烧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导和常态化巡查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乡镇街委

(七)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管控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街道)适时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通川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街道)适时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委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大户、田间村民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督查督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暗访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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