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金石镇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金石镇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镇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持续跟踪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全面掌握脱贫户、监测户的基本情况、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信息,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区委六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据实采集年度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工作内容
对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有关情况进行采集录入,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和动态管理,收集汇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主要包含4项具体内容:一是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三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四是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
(一)采集“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相关信息。
采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变化信息,住房保障上是否属于危房、危房等级、是否列入改造计划,是否饮水安全等。
(二)采集家庭收入信息。年度统计周期内(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和成员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填入《通川区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收支核算表》。
1.工资性收入核算,按照《国家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中的工资性收入计算口径,沿用脱贫攻坚期以来的做法,在入户采集或农户提供的务工收入是扣减了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剩余的收入,对照《通川区2023年工资性收入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2.财产性收入核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按协议明确的年限分摊计算,协议未明确年限的按承包年限分摊计算,分摊年限按征迁时的剩余承包年限均摊,对照《通川区2023年财产性收入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3.转移性收入核算,梳理汇总《通川区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享受惠民政策到户到人政策台账》镇乡村振兴办分解推送到村并组织采集人员入户前将脱贫户和监测户各项政策性收入支出填入《通川区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收入核算表》,采集人员入户与脱贫户和监测户核实转移性收入即可。
4.经营性收入核算,脱贫户和监测户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变现收入和自产自用的实物计为经营性收入,征收土地的经济作物补偿费用按预计产出年限分摊计算,对照《通川区2023年度主要农产品、常见农资价格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5.经营性支出核算,脱贫户和监测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支出费用对照《通川区2023年度主要农产品、常见农资价格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以上四项收入采集完成后由农户认可并签字确认。
(三)采集家庭成员信息。年度统计周期内(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脱贫户和监测户及其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含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等人口自然增加和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失联、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等人口自然减少),在校学生是否有变化,是否存在失学辍学;家庭成员是否健康,是否有大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接受医疗救助等变化信息。
(四)采集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信息。
采集脱贫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发展现状、集体经济收入等,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队员调整、驻村时间变化等。
三、工作安排
动态管理工作于10月启动,12月底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11月2日前完成)。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培训方案、督导方案的制定,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人员培训(11月2日前完成)。11月2日前,完成对金石镇帮扶责任人、监测联系人、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网格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入户采集(11月14日前完成)。入户采集时,各村统筹帮扶责任人、监测联系人、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各方力量,以村为单位,按照“一名帮扶责任人一名镇村干部(工作队员、网格员)”“一名监测联系人一名镇村干部(工作队员、网格员)”的方式,坚持“谁经营问谁、谁务工问谁、谁经手问谁”的原则,两人一组,强弱搭配,相互配合,一人访问,一人记录,分类采集相关信息,采集完成后农户和采集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对外出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据实统计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可靠;现场采集的以签字为准,电话访问的以录音为准。脱贫人口信息由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监测户信息由监测联系人负责,村信息由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负责,做到各项收入应算尽算,确保“两个高于”增速目标能够实现,入户核算结束后要由第一书记及村“两委”精通业务的干部逐一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帮扶责任人、监测联系人等信息采集人员方可离开。
(四)审核录入(11月18日前完成)。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督导指导组指导镇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是否有漏项、指标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收入信息是否真实等,审核人员在《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签字后,采取“一人录入、一人核实”两人一组的方式,分村集中统一开展信息录入,坚持“签字不齐的不录,数据存疑的不录,漏项的不录”,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无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清单,确保任务清楚、责任清楚、时间清楚。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信息采集人员的直接责任。
(二)严把时间节点。今年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规范了收入口径,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明确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动态管理工作于12月10日前全面结束。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村(社区)要对标对表,严格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关键重点环节,确保工作质量。要把好数据“采集关、审核关、录入关”,选优配强入户采集员、数据审核员、数据录入员。要强化信息数据质量把控,坚持实事求是、统一口径、群众认可的原则采集数据,坚决防止失真失实,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查问责。紧盯数据质量,持续做好数据分析和实地核实,采取有效措施,紧盯数据采集录入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漏采、错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中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关于年度周期内脱贫户家庭人口数计算。
脱贫户家庭人口数按年度统计周期内实际在户的家庭成员计算,其中自然增减人口按实际在户月数(增加人员新增当月计,减少人员减少当月不计)除以12个月计算。
(三)关于《信息采集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核实工作。
《信息采集表》中有“系统自动生成”的指标,数据来源是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或由其它指标自动生成,只需核对信息内容,无需采集。如需修正,需要在对应的模块中更正,如务工地点、务工时长信息不正确,在务工监测模块中更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