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通川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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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庙镇人民政府、区以工代赈办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2023294号)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通川区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达州市通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区财〔2021128号)要求下达碑庙镇盐井村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见附表)。请认真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规范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以工代赈工作问答》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照通川区碑庙镇2023年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高效高质抓好组织实施,按程序加快完成项目任务计划和施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就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以工代赈充分体现党的为民情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基层组织的责任和担当,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培训村民增强务工就业和产业发展技能;组织当地群众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发放劳务报酬当地公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促进基层组织得到锻炼,村民就业致富能力增强,群众就近就业务工增收,基础设施更完善,产业发展更广阔,促进乡村振兴。

二、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市、区下达项目任务计划,按照实施方案”中核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施工设计、建设和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由项目村经审议等程序后,报请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三、严格项目程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以工代赈项目政策要求,一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二是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在编制采购文件中明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有关要求,作为供应商必须响应的实质性要求。三是业主单位应主动向投标人(供应商)介绍以工代赈政策,提供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资料在招标或采购文件单列条款中明确告知投标人(供应商)需吸纳项目所在乡(镇)为主的群众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以及项目必须发放劳务报酬的最低额度。四是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内容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

四、组织群众务工

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党委)负责落实劳务组织方案,并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村党支部(党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务工组织方案,结合项目工程实施情况,通过召开支部会(党委会)审定组织群众务工的相关事项,确定具体参加务工的群众,以及务工时间、务工岗位、技能培训、劳务报酬标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中标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务工管理,并及时将群众务工管理情况通报村党支部(党委),结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共同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

五、质量进度管理

项目资金下达后,碑庙镇要及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造价预算,委托财评,以及办理相关建设施工手续;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群众岗前务工技能培训,组织群众务工,适时开展公示公开和建设全过程记录。承担监理职责的机构要安排专人跟班作业,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施工单位及时签订群众务工合同,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监督机制,通过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组织责任心强的群众参与监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督,质检检测和项目验收综合监督等,确保工程质量,持续发挥效益。

六、严格资金管理

碑庙镇要认真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94号等相关规定,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落实劳务报酬发放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给群众和公示公开等制度支付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区以工代赈办要严格按照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通川区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达州市通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区财〔2021128号)文件要求,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占地、青苗赔偿、施工管理和列支工作经费、差旅费、奖金、补助、生活费等。


七、开展项目验收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中标施工单位对照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务工组织方案等约定事项组织自验,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质量、落实以工代赈政策和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等进行初验,区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应会同县级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县级综合验收,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转下达碑庙镇盐井村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见附表)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73日  






















抄送:通川区财政局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73

通川区碑庙镇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资金来源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万元)

备注

1

通川区碑庙镇2023年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项目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盐井村1组

1.新建硬化道路3.8公里;2.新建产业便道1.85公里;3.新建山坪塘2口;4.边坡整治1200立方米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3294号)

碑庙镇人民政府


371.3


2

项目管理费

通川区

用于项目前期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区财〔2021〕128号)

以工代赈办

3.7


合计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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