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居民公约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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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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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居民公约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通知

 

各社区:

为确保社区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将莲花湖管委会《居民公约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3316

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居民公约

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莲湖景区居民公约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居一民公约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内容

“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审议表决通过的居民公约。

二、备案要求

各社区依法规范制定或修订居民公约,按程序要求开展以下相关工作时,同步报送莲湖景区备案。

(一)征集民意。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党员和群众广泛协商,根据党员和群众意见拟定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报莲湖景区审核。

(四)审议表决。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莲湖景区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审议稿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经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两委”会、党员大会审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提交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拳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居民公约不应提交居民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于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居民公约报莲湖景区备案,经莲湖景区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自觉遵守

三、备案审查

莲湖景区收到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后,审查报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是否坚持合法合规,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居民意愿是否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是否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核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内容合法实用,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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