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十四条措施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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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出台十四条措施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旨在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高地、幸福颐养中心。

十四条措施具体包括: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存量设施利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适老化改造、健全医养结合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智慧养老、强化综合监管、出台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照护政策、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制定老年人就医优待补贴政策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其中明确,足额保障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各县(市、区)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制定困难老年人照护补贴制度,对纳入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的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选择进入机构养老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供养、低保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等级评定结果挂钩。对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评估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制度,对持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持证养老护理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从业年限补贴,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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