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通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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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安办结合达州实际情况,起草了《达州市通川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省委、省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市(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调动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消除我各级各部门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区安办结合通川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19,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3)20228月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达市安委202221)根据工作安排区安办开始着手起草《办法》相关工作,通过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呈请区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共26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奖励资金渠道、工作原则、受理和查处部门等内容。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义及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定义及重点行为、奖励范围除外情形、奖励标准等四项内容作出规定。第三章办理流程,明确了举报方式,对受理、核查、回复、办结时限和奖金发放程序等环节作了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对举报人和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分别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实(匿)名举报定义、地方实施方式、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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