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维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工资申报口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最低缴费基数但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
二、2023年1至12月达州市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636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10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6368元/月。
三、2023年度1至3月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6309元。
四、2023年度4至12月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上述公布的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及时调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