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乡镇片区审计站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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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区审函〔2023〕27号

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乡镇片区审计站

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莲湖景区管委会:

现将《达州市通川区乡镇片区审计站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

                          2023年4月12日

达州市通川区乡镇片区审计站村(社区)两委、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防范农村风险挑战,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续工作,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村(社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利益。强化乡镇内部审计监督作用,重点揭示与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履职相关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推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促进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促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促进基层组织规范管理和目标实现,积极为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贡献内部审计力量。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一)审计对象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社区)负责人),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碑庙片区审计站审计3个村(社区),蒲家片区审计站审计1个村(社区),朝阳片区审计站审计2个村(社区),凤北片区审计站审计2个村(社区)。

(二)审计范围

重点检查村(社区)负责人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包括:村(社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有关内容。同时延伸对30%村(居)民小组进行审计,未单独建账的村(居)民小组,重点关注村(居)民小组集体部分资金收支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两项改革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两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涉改村(社区)资产交接管理、资产盘活利用情况,揭示村(社区)资产交接不到位、长期闲置、产权不清、资产流失等问题。

2.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中省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揭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无序、无效益、收益未到账、分配不合规,“一村一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和推进缓慢等问题。

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揭示村(社区)耕地、水、森林资源监护不到位,未及时上报非农化、非法采砂、水质污染严重、污水直排、河道堵塞、河边违建等问题,擅自提取或超比例提取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4.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民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程序、管理发放等情况,揭示村(社区)惠民补助资金申报审核部分程序欠缺或倒置、未按照“四议两公开”进行决议、村(社区)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惠民补助资金等问题。

5.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关注上级下达村(社区)农业生产目标任务和居民增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揭示村(社区)干部动员宣传不力,未完成玉米、大豆、稻谷等农业生产目标。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1.重大经济事项“四议”民主决策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决策事项类型、决策方式方法,揭示村(社区)决策内容不合规、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未进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未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等问题。

2.村务公开情况。重点关注村务公开内容及形式,揭示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三重一大”、惠民惠农事项、财务、党务、贯彻上级政策方针等未公开,重大事项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公开时间不达标等问题。

3.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监委会成员组成及监督履职情况,揭示村(居)民会成员及近亲属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委会未对本村重大决策、财务、村务、村民理财等事项进行监督或参与监督未表明态度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揭示村(社区)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档案资料管理不当、票据管理混乱、村与组账务不清等问题。

2.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债权债务管理、往来账款清理登记、收支管理等情况,揭示村(社区)规避债权、虚构借款套取集体资金、违规举债担保、往来账款清理核销不及时、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大额现金支出、支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3.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集体资产购置、管理、处置情况,揭示集体资产购置或处置未经民主决策,购置资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村干部或村民私分、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在为群众办事时设置障碍,收取群众钱物、影响干群关系和破坏营商环境等情况,揭示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未明确、人为设置障碍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2.个人廉洁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干部是否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揭示基层干部开具虚假发票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利益输送、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被审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制定相关整改措施,是否重视、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或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揭示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未制定相关整改措施、未实现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确定的目标等问题。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审计由区审计局统一部署、统一编制审计指导方案。区审计局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组负责此次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时间安排

1.4月16日前区审计局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组指导各片区审计站开展审前学习、确定审计调查对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印发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组织开展审前调查,收集审计资料。

2.4月17日至7月14日,区审计局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组组织指导各片区审计站实施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立卷归档。

3.7月15日至7月31日,区审计局向市审计局提交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及相关问题汇总表,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审计情况。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内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片区内审协同监督、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体现,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审计局负责此次审计工作的统筹调度、指导监督;各片区审计站要加强政策学习,理清审计思路和审计方式,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等,负责审计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研究分析,保证审计质效。区审计局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组要加强指导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审计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步调一致、按时完成。要定期听取内审开展情况,梳理村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思路,关注村级事务管理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总结审计经验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三)强化纪律约束,确保审计规范。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审计情况和审计数据。加强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电子数据等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及销毁等规定,严防泄密。

(四)强化从严治党,做实审计监督。审计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客观真实反映报告审计中查出问题,向党委政府、乡镇(街道)纪委及时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附件:1.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资料清单

2.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

3.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调查操作指引

4.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定责方案


附件1

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年  度

备  注

1

总账、明细账

2019年-2022年

村委、集体组织(注意收集明细科目)

2

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

2019年-2022年


3

会计凭证

2019年-2022年

村委、集体组织

4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019年-2022年

村委、集体组织

5

村干部直发工资表

2019年-2022年

若村未入账,请从镇财政所收取

6

银行对账单

2019年-2022年

所有账户: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公司

7

导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


由乡镇按村导出

8

农业年报

2019年-2022年

按村提供

9

以村、社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

历年

项目施工合同、土地出租流转合同、借(贷)款合同、承包合同、入股协议等。

10

林木、村社道路、土地台账


可利用已有台账

11

巡山、巡河台账

2019年-2022年

可利用已有台账

12

“一村一项目”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佐证资料


由乡镇或村提供

13

资产明细;固定资产台账


完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导出的资产表

14

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财务管理、“三重一大”方面、村务公开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监委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15

两委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

2019年-2022年


16

村社干部及监委会成员名单



17

村(社区)两委班子职责分工文件



18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


决策议案、征求村民意见佐证资料、征求上级意见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19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资料


审计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佐证资料

20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资料



备注:准备资料年度根据村级组织负责人实际任职时间而定。

附件2-1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情况表

村(社区)盖章:                                                                                                                             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农村基层组织情况

村(社区)人口

制度名称

制度数量(项)

村级事务公开

监督情况

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情况

账面资产情况

账面负债情况

账面所有者权益

2022年上级下达种植目标面积(亩)

2022年实际完成目标面积(亩)

村(社区)

类别

幅员

面积(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亩)

村(居)民小组个数(个)

村社干部人数(人)

村(社区)户籍人口(人)

2022年人均纯收入

常住人口(人)

其中:城镇人口

其中:常住农村劳动力资源人数

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村务公开

三重一大

收益分配

其他

2022年公开次数

村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账务核算情况

账务核算方式

小计

流动资产

农业资产

长期资产

固定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小计

资本

公积公益金

未分配收益

稻谷

玉米

大豆

稻谷

玉米

大豆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1

城市社区










1.《****》
2.《****》

2

1

2





广播

按月核算

村财乡管




















2

农村社区


















电视

按季度核算

代理记账




















3

一般村


















网络

半年核算

其他







































民主听证会

按年核算








































张贴公示

未核算












































































































































































































































































附件2-2

村(社区)2020年-2022年资金收支情况表

村(社区)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年度

乡镇

村(社区)

账面收入情况

账面支出情况

账面结余情况

年末资金结存情况

合计

1.财政拨款收入

2.集体经济收入

合计

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

2.运行维护支出

3.项目建设支出

4.经营支出

5.其他 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账面余额

实际结存余额

小计

人员经费(含工资报酬、医保、社保、绩效)

运行维护经费

项目建设费

小计

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

出租收入

土地流转收入(集体收益)

其他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出纳

单位账户存款

个人账户存款









0

1

2

3

4=5 9

5=6 7 8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10

11

12

13

14

15

16=17 18 19 20

17

18

19

20

21

22=4-16

23

24

25

26

27

28

1





























2





























3





























4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审计小组签字:                                                                          日期:

附件2-3

***乡镇(街道)***村(社区)截至2022年末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村(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集体经济资金类型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累计收益情况

资金结存情况

集体账户结存资金

其中:最后一笔到位资金情况

已使用资金

农户借款

投资村集体经济发展

截至审计日实收收益金额(万元)

收益分配(万元)

结存合计

资金结存乡镇

资金结存在村

资金未使用原因

收到资金时间

收到资金(万元)

累计

借款

金额

(万元)

累计惠及群众(户)

已收回借款金额(万元)

资金投入方式

公司或个体户等全称

使用日期

到期日

用途

预期收益或合同约定收益

经营状况(好、一般、较差、失败)

发展产业投资失败或较差涉及金额

发展产业投资失败或较差的原因简述

村民分红支出

提取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金额

公益事业支出

奖励有功人员支出

其他支出

结存









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产业周转金)








入股






















中省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资金








自用






















集体收入








投资











































































































































































附件2-4

村(社区)固定资产明细表

村(社区)盖章:                                                        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序号

乡镇

村(社区)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固定资产金额(未入账部分填估计金额)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现状

入账数量

未入账数量

小计

入账金额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未入账金额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登记金额

其中:1.公共运行自用资产金额

2.集体经营资产金额

3.出租或租赁资产

4.闲置资产

5.已损坏未使用资产

6.其他


资产净值

2021年应收租金

截至审计日实收2021年租金

资产金额

原因

资产金额

原因



0

1

2

3

4

5

6

7=8 11

8

9

10=8-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



电脑









经营性资产











2



打复印机









非经营性资产











3



空调(台)









其他资产











4



农村广播或LED显示屏




















5



办公桌(会议桌)




















6



椅子




















7



文件柜




















8



党群服务中心

平方米




















9



原村办公室

平方米




















10



村社级道路

公里




















11



体育健材




















12



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平方米




















13



垃圾清运车




















14



村小学

平方米




















15



提灌站




















16



电视




















17



发电机




















18



水井




















19



图书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审计小组签字:                                                                         日期:

备注:本表固定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附件2-5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表

村(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约定

完工时间

合同约定

建设数量

当前状态

资金拨付情况

竣工验收情况

到户类项目

备注

完工数量

完工率(**%)

时间

拨付金额

验收人

是否签字

竣工验收资料

是否齐全

应享受   户数

应享受   金额

已补贴    户数

已补贴   金额


1



危房改造















2



厕所革命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6

村(社区)惠民资金接收发放情况

村(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度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惠民资金

资金来源情况

实际发放情况

备注

类别

来源

金额

受益人数

金额

方式

受益人数





土地拆迁补偿费

省级




一卡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县级




现金






安置补助费

乡级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集体经济










学生体检费











耕地地力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冬令款











救灾救助款











低保











种粮大户补贴




















附件3

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引

序号

方案所

属版块

审计事项

关注问题

问题表现

审计思路

适用法规

处理处罚依据

1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两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涉改村(社区)集体资产、账务未交接

涉改村(社区)合并后未按规定移交资产和账务,存在账务、资产按照合并前管理,两套账核算等问题

查看合并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料、账务资料,结合现场盘点情况。

《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达市两改组发〔2021〕2号)“三、重点任务(二)做好资产移交....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相应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账账相符、帐卡相符、账实相符。做好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移交,被撤并村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原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先明确归属,再做好移交,纳入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接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对撤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的村,直接移交、统一管理;对撤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差异较大的村,明确归属后分类划入合并村,实现平稳过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2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两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涉改村(社区)集体资产、账务交接时未按照要求履行交接手续、及时调整账务

涉改村(社区)集体资产、账务交接后,无法提供资产交接手续,账务未进行调整。

查看村(社区)提供的合并资料、交接清单等。

《***县(市、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一、开展好“三资”管理和财务档案资料移交。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做好村级资产核查和移交工作。一是要持续开展清产核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批复后,各地要利用已有成果,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建立管理台账,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备案。二是要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移交。新村(社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在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办好资产、财务以及其它有关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并建立健全好财务管理制度。”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3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两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

村(社区)资产资源长期闲置、产权不清、部分资产流失

现场查看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闲置资产盘活情况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
2.《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4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集体经济发展无序、无效益、管理混乱

1.村(社区)未制定发展规划,无具体措施落实办法,落实走样;
2.村(社区)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3.集体经济收益未入账;
4.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程序不规范

查看村(社区)发展规划、方案、计划、账务、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佐证资料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2.《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消薄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达市组通﹝2021﹞69号)“二、工作措施7.强化考核奖惩.....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力、工作不严不实的,特别是2021年底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未清零的,严肃问责县、乡、村相关责任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5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一村一项目”推进缓慢

项目未按照任务计划包装、推进,存在虚假包装项目、项目不合实际等情况

查看“一村一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推进任务等要求,现场核实其实际推进情况。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县(市、区)深化“一村一项目 f 党建引振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各乡镇(街道)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

农村厕所革命、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慢、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查看村(社区)自定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时间进度要求,现场核实其建设情况。对照农村户用厕所新改建任务分解表等资料,查看村(社区)建改台账、会议记录及图片、项目公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材料,判断是否存在村(社区)完成厕所改建任务、弄虚作假等情况。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各县(市、区)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
3.《***县(市、区)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等
3.《***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和各乡镇(街道)制定的细化落实文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7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村(社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结算不规范

1.建设项目未经民主决策;
2.擅自发包,虚假竞谈、围标串标、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
3.项目竣工后未及时验收;
4.白条列支工程款、未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工程尾款

查看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财务及档案资料,结合实地查看,审核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未经民主决策、擅自发包等问题。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4.《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八条“下列村务的处理预案、处理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公开:......(十一)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5.《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 )第六条“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移交使用”。
6.《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8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佳

1.发展产业失败;
2.资金闲置;
3.项目收益未到位;
4.项目收益分配不符合规定

检查脱贫村原产业扶持周转金发展产业情况及失败原因,是否存在因人为因素造成产业失败。检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入股(投股)规模,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到期收益以及收益到位情况。检查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入股(投股)按约定收到收益分配处理情况,是否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

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11号)第四条“周转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和第九条“使用范围:周转金的使用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
2.《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第二条“基金在过渡期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应首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在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且基金有余额的情况下,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第四条“基金只能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
4.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县(市、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县(市、区)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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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耕地资源保护不力

耕地资源监护不到位,承包者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等情况上报不及时

实地走访、问询群众,了解土地性质,判断耕地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第四条(五)“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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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1.未开展河长制工作,巡河无记录;
2.巡河发现问题(非法采砂、水质污染严重、污水直排、河道堵塞、河边违建)未及时解决或上报

查看巡河工作手册、问题台账;实地走访、问询群众,判断河流监护情况

1.《《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十八条“村级河湖长应当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4.《***县河长制河(库)长工作手册》“村(社区)级河长职责及各级河长巡河履职重点内容”。
5.《大竹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竹河长制办发〔2022〕20 号)“一、持续开展河长巡河行动....村级河(库)长每周巡河(库)不少于 2 次的频率保证巡河(库)次数,巡河后要及时完善巡河记录,并建立问题台账”。
6.《大竹县河长制河(库)长工作手册》“村(社区)级河长职责及各级河长巡河履职重点内容巡察......“非法采砂”问题”。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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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林长制落实不到位

1.村(社区)展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意识不高,未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2.村(社区)擅自提取或超比例提取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对照森林防火责任清单,查看巡山记录,判断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履职尽责。查看村(社区))账务资料,是否经一事一议提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1.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二、组织责任体系(三).......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必要时可以设立副林长。....(四)分级明确林长职责。......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意见》(川财农﹝2015﹞216号)“四、严格政策,加快落实兑现进度.....要严格专(兼)职管护劳务补助提取程序及标准,未经公益林权利人同意一律不得提取专(兼)职管护劳务补助,确需提取的,由村集体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但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单位面积补偿资金的20%”。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12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民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程序不规范

1.惠民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程序不规范,部分程序欠缺或倒置。
2.惠民补助资金(土地拆迁补偿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使用程序不规范

查看民生资金申报、发放资料,判断民生资金管理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村(社区)评定会议记录、公示图片,判断重大事项是否执行了“四议两公开”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五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2.《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106号)“三、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第二部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第二点“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7.《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损害。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包括:......(三)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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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民生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

1.村(社区)虚报冒领学生体检费、耕地地力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
2.冬令款、救灾救助款、低保、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不规范,村(社区)干部优亲厚友

查看相关惠民资金账务资料,抽取惠民资金领取人电话或者走访核实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五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意见》(川财农﹝2015﹞216号)“四、严格政策,加快落实兑现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偿资金拨付兑现进度。要严格按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和省级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确定补偿范围、核实补偿对象,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改变补偿对象”。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六条“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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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未完成农业生产目标任务

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生产目标任务,如:稻谷、玉米、大豆种植

查看村(社区)上报的或乡镇(街道)、统计局提供的稻谷、玉米、大豆生产数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3.《***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粮食生产和大豆扩种等相关任务的通知》,各乡镇印发的任务分工文件或会议记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15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未完成居民增收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不达标

查看村(社区)上报的或乡镇(街道)、统计局提供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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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四议”民主决策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

决策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未召开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等“四会”,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决策代表未达到法定人数;决策结果不明确,责任不清晰。

检查村(社区)会议记录,检查是否按照村(社)党委提议,两委商议,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检查发言顺序;检查是否有决策结论,责任是否明确;查看会议签到册资料,检查是否达到法定人数。

1.四川省委《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第十六条 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六条 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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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四议”民主决策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全面

民主理财、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未进行民主决策

检查村(社区)两委会议记录,会计账簿上重大经济事项,对比是否全部进行重大决策。

1.《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第十六条 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8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四议”民主决策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科学

没有制定决策议案;决策事项没有经过充分论证,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严重后果;没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决策事项未征得上级同意,决策结果未向上级报告

检查决策是否具有方案、议案,走访决策代表,会议上是否收到纸质方案;重要决策事项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走访村民,是否知晓决策事项,提供资料证明是否征求村(社区)民意见;提供征得上级同意、结果向上级报告资料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三)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四川省委《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第十六条 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9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

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三重一大”、惠民惠农事项、财务、党务、贯彻上级政策方针等未公开

通过查看村务公开佐证资料,将会计凭证、上级文件进行比对,确认是否按规定全部进行村务公开。

1.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第二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第二条“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一)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3.《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时间实施村务公开”、第三条“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和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0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不规范

未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未在会议上进行村务公开;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公开时间不达标、不及时

检查是否设置村务公开栏,是否整洁;查看公开内容,是否全过程公开;走访调查,检查公开时长。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时间实施村务公开”、第三条“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和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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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

监委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

村(居)民会成员及亲属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检查村(社区)监委会运行制度的建立情况,了解监委会人员组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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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

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到位

监委会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本村重大决策、财务、村务、村民理财等事项进行监督;参与监督未表明态度;未全程参与监督,监委会未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做工作报告。

检查村(社区)监委会运行制度的建立情况,了解监委会人员组成情况,检查其履职佐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2.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村务监督机构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做一次工作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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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未建立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未根据上级规定,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监委会制度、村务档案管理等制度机制

通过检查村(社区)提供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确认是否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村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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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报销审批不规范;村干部、报账员等人员未执行回避制度;档案资料管理不当,遗失、损毁;村(社区)干部分工职责不清晰;票据管理混乱;重大事项决策未通知监委会;村(居)两委对村(居)民小组未履行监管职责。

检查是否在会计年度内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检查经办、审批是否是同一人;档案是否规范管理;村与组资金是否分开核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 号)第二条“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及第五条第三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
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下达的有关决定和工作任务;(二)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三)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四)带领并组织本组村民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五)定期向村民小组会议报告本组年度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六)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组长一名,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鼓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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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债权管理不规范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入费用类科目,规避债权;虚构借款套取集体资金,形成虚假债权;未建立债权台账;不合规代偿小额信贷资金

检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查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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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债务管理不规范

村(社区)投资项目,施工方垫资建设,造成隐形债务;违规举债;违规担保

检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往来科目,是否存在大额应付账款;对比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检查虚假经济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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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往来账款不真实、未及时清理

往来账款挂账不真实、三角债等未及时清理、坏账呆账未按程序及时核销、未履行程序擅自核销往来账款

核实往来账款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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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违规收入或应收未收收入

违规收取各项费用;应收取的租金等收入未收取

查看会计账簿银行账户、走访询问,检查所有收入事项,通过合同检查收入是否入账

1.《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整顿治理村委会乱收费的具体意见》“2.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在研究各种收费问题的同时,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乡规民约以及农村”一事一议“政策的关系,对于群众反映村委会乱收费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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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收入管理不规范

收入未入账、未足额及时入账

查看会计账簿银行账户、走访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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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坐收坐支

收入未存入银行账户直接用于支出

查看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31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将不合法、不合理收入、支出在“账外账”登记列支,形成体外循环

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走访座谈等方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32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公款私存

将单位资金存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查看会计账簿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会计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33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大额现金支出

单笔使用超过1000元的现金支付费用

查看会计账簿库存现金科目、会计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和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34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支付发票不合规

以领代报、白条或领款单支付、支出发票未盖章等要素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入账

检查发票是否涂改、查询发票真伪、发票抬头错误、税号错误等。检查村(社区)支付凭证(票据)是否存在白条或领款凭证直接支付费用,应开具税票的工程项目建设未开具正式发票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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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资产管理情况

未按程序购置、管理、处置集体资产

购置或处置集体资产未经民主决策;购置资产未履行采购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资产购置、处置未进行账务处理

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会计账,确定固定资产数量;将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固定资产卡片、会计账簿对比,确保履行民主程序。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
3.农业部办公厅《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农办经〔2007〕8号)“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本村或社会招投标,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凭正规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
4.农业部办公厅《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农办经〔2007〕8号)“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一)科学规范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折旧、出售、报废、毁损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入账......”。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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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资产实物与资产台账不符;监督管理平台、资产卡片、资产会计账不相符;未进行定期盘点,盘亏盘盈未核实处理

盘点固定资产实物,将会计账簿与固定资产台账对比,将会计账簿与盘点固定资产对比,询问缺失固定资产去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八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3.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第二条“(四)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要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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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资产管理情况

私分、侵占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违规分给个人使用或被个人长期占用

逐笔核对集体资产出租、使用、保管情况,再对比会计账簿看收入是否入账,通过走访核实集体资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款“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和第(十)款“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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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没有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通过查看村(社区)提供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相关制度、会议记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第二章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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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破坏营商环境

存在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引进中人为设置障碍,违规收取费用等损害营商环境,如:收取保证金、管理费用等。

查看财务资料、走访调查企业,核对是否存在阻碍项目建设、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

1.达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第二十九条“强化执纪问责。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二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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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

个人廉洁情况

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1.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  2.用虚假经济事项开具票据报账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1、查看会计凭证开具的发票、根据时间逻辑判断是否合规合理 ;   2、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办公用品、维修维护等经济活动实际未发生,而开具虚假支付票据领取采购资金等。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的通知“第六条(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

个人廉洁情况

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1.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等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问题 ;

2.个人没有厉行勤俭节约、存在浪费等情况;

3.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

通过走访群众、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等,了解掌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情况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定:(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二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2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未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被审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没有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存在对查出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安排部署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没有按要求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报告内容不客观、不完整。

通过查看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资料,了解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3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效果情况

未实现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确定的目标

被审计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查看村(社区)建章立制情况,

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或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4-1

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面

序号

具体指标

分值

评分方法

分值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0分)

1

两项改革落实情况

6

发现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


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11

发现2个及以下问题不扣分,2个以上每增加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11分


3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11

发现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11分


4

基础民生保障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8

发现2个及以下问题不扣分,2个以上每增加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8分


5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发现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4分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15分)

6

重大经济事项“四议”民主决策情况

5

发现一个问题扣0.3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最多不超过5分


7

村务公开

5

发现一个问题扣0.3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最多不超过5分


8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

5

发现一个问题扣0.3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25)

9

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5

发现一个问题扣0.3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最多不超过5分


10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15

发现3个及以下问题不扣分,3个以上每增加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1

资产管理情况

5

发现2个及以下问题不扣分,2个以上每增加1个问题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15分)

1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

未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扣1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13

个人廉洁情况

10

  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1.5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5分)

14

  整改落实情况

2

未落实整改措施扣1分/项,最多不超过2分


15

  整改效果情况

3

综合评价整改效果较好扣0.5分,一般扣1分,较差扣2分,未整改扣3分,最多不超过3分


(六)加分项

16

受到表彰情况

加分

村(社区)或被审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每件加3分、2分、1分、0.5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备注:1.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其中:总体评分≥90分,评价等级为“好”;80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较好”;70分≤综合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一般”;综合得分<70分,评价等级为“较差”;2.直接责任每发现1个问题按照评价指标体系2倍扣分,领导责任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扣分,3.被审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受到纪委监委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总体评价结果不能被评为“好”等级。

附件4-2

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定责方案

本定责方案参考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内容,结合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行权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定责方案:

一、直接责任

(一)本人直接违反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全面不到位,造成所在村(社区)集体资金损失、集体资金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三)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领导作为村组织第一责任人,造成所在村(社区)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四)重大经济事项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组织实施造成所在村(社区)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领导责任

(一)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造成所在村(社区)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二)违反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政府内部管理规定,造成所在村(社区)集体资金损失、集体资金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三)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明显违反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或者造成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本村(社区)内存在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所在村(社区)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

(五)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审计评价时,应当把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乡镇名称)

审计通知书



**内审通〔20**〕*号


****乡镇名称)

关于对**(单位)**同志**(职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被审计领导干部)同志并****(被审计单位):

根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乡、镇或者街道)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同志**(职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或追溯相关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被审计领导干部)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乡镇分管领导)

审计组成员:***片区审计站成员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被审计领导人员承诺书

3.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要点)



乡镇全称印章)

                           ****年**月**日





附件1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乡镇全称):

根据《******关于******的通知》(*内审通〔20**〕*号)要求,我们已向审计组提供了与审计范围相关的资料,并将按要求积极配合、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同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以《资料交接清单》为准)。

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真实、完整地予以反映,无账外账。

三、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以《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为准)。

四、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承诺书


乡镇全称):

根据《******关于******的通知》(*内审通〔20**〕*号)要求,我已向审计组提供了本人任期内领导经济工作,履行经济责任,廉洁从政情况的书面材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的,公允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的各类存款账户(包括储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见附件《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不存在遗漏。

二、本人所提供反映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领导人员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业务、财务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对本人难以明确的事项和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所规定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

情况报告

(内容要点)


1.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同志的分工情况;

2.任职期间通过履行职责,推动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4.任职期间实施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部门(单位)主要的经济(业务)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结果,以及决策对促进事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5.任职期间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财务资金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情况。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各类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及有关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6.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7.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贯彻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情况;

8.个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

9.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日期 :*******日                     编号:

审计项目


立项依据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

审计

单位概

全称


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号 码


邮编


编 写 人


职 务


职称


审计组长


职 务


职称


审 计 组

成    员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防范农村风险挑战,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续工作,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审计,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村(社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利益。强化乡镇内部审计监督作用,重点揭示与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履职相关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推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促进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促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促进基层组织规范管理和目标实现,积极为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贡献内部审计力量。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村(社区)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社区)负责人),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范围

重点检查村(社区)负责人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包括:村(社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有关内容。同时延伸对30%村(居)民小组进行审计,未单独建账的村(居)民小组,重点关注村(居)民小组集体部分资金收支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两项改革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两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涉改村(社区)资产交接管理、资产盘活利用情况,揭示村(社区)资产交接不到位、长期闲置、产权不清、资产流失等问题。

2.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中省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揭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无序、无效益、收益未到账、分配不合规,“一村一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和推进缓慢等问题。


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揭示村(社区)耕地、水、森林资源监护不到位,未及时上报非农化、非法采砂、水质污染严重、污水直排、河道堵塞、河边违建等问题,擅自提取或超比例提取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4.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民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程序、管理发放等情况,揭示村(社区)惠民补助资金申报审核部分程序欠缺或倒置、未按照“四议两公开”进行决议、村(社区)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惠民补助资金等问题。

5.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关注上级下达村(社区)农业生产目标任务和居民增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揭示村(社区)干部动员宣传不力,未完成玉米、大豆、稻谷等农业生产目标。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1.重大经济事项“四议”民主决策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决策事项类型、决策方式方法,揭示村(社区)决策内容不合规、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未进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未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等问题。

2.村务公开情况。重点关注村务公开内容及形式,揭示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三重一大”、惠民惠农事项、财务、党务、贯彻上级政策方针等未公开,重大事项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公开时间不达标等问题。

3.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监委会成员组成及监督履职情况,揭示村(居)民会成员及近亲属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委会未对本村重大决策、财务、村务、村民理财等事项进行监督或参与监督未表明态度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揭示村(社区)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档案资料管理不当、票据管理混乱、村与组账务不清等问题。


2.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债权债务管理、往来账款清理登记、收支管理等情况,揭示村(社区)规避债权、虚构借款套取集体资金、违规举债担保、往来账款清理核销不及时、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大额现金支出、支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3.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集体资产购置、管理、处置情况,揭示集体资产购置或处置未经民主决策,购置资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村干部或村民私分、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在为群众办事时设置障碍,收取群众钱物、影响干群关系和破坏营商环境等情况,揭示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未明确、人为设置障碍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2.个人廉洁情况。重点关注村(社区)干部是否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揭示基层干部开具虚假发票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利益输送、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被审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制定相关整改措施,是否重视、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或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揭示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未制定相关整改措施、未实现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确定的目标等问题。


四、审计时间安排及分工

(一)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该审计项目预定自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该审计项目由***任组长,***、***、***为审计组成员。***负责与各村(社区)的沟通衔接,对审计工作底稿、对外报告的复核。审计组***和***负责对整个审计调查事项进行审计取证,制发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草拟审计报告等对外文书;审计组成员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该审计项目。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内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片区内审协同监督、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体现,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内审人员要加强政策学习,理清审计思路和审计方式,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等,负责审计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纪律约束,确保审计规范。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审计情况和审计数据。加强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电子数据等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及销毁等规定,严防泄密。

(三)强化从严治党,做实审计监督。审计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客观真实反映报告审计中查出问题,向党委政府、乡镇(街道)纪委及时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审计调查了解记录

*页(共*页)

项目名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调查事项


根据年初计划安排,**(乡、镇或街道)成立审计工作组,审计组成员***、***到**村(社区)调查了解**同志任期内相关情况,按照**村(社区)反映的情况和相应资料,记录如下:

机构类别、经费来源:**

**同志任职情况:**

主要职能职责:**

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情况:**

主要工作:**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202*年 月  日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20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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