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通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达市自然资规函〔2023〕520号),《通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通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6日
达州市通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发布版)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六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为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促进矿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通川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达州市通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矿产资源管理和产业政策等,编制了《达州市通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通川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监督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于达州市通川区所辖行政区划范围。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达州市通川区为沉积岩分布区,沉积型矿产较丰富。到截至2020年全区已发现9种矿产,其中非金属矿产6种,为钾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矿泉水,能源矿产3种,为煤、天然气、地热。区内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和矿泉水6种。其中,煤是全区主要能源矿产之一,主要分布于铁山背斜,区内含煤地层为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采矿历史悠久,查明资源储量1300多万吨。石灰岩层位单一,主要分布于铁山背斜和中山背斜,含矿层位为侏罗系中统自流井组大安寨段,其地质储量较大,但可供开发利用不多。砂岩、砖瓦用页岩区内各乡镇均有分布,产出层位多,质量较好,但地质工作程度低,研究程度差。从成矿地质条件分析,砖瓦用页岩潜在规模大,远景好,截至规划基期2020年,区内还未设置矿权开采。矿泉水仅在铁山背斜有1处开发利用的资源,年开采规模为1万立方米。总体来看,通川区砂岩、砖瓦用页岩资源丰富,煤、石灰岩可利用资源有限,其他矿产资源匮乏。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区内矿业以煤为主,矿泉水、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辅开采格局。煤炭开采区主要分布于铁山背斜,石灰岩开采区主要分布于铁山背斜和中山背斜。近几年区内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少,新矿种、新矿产地发现甚少,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专栏一 达州市通川区现有采矿权统计表(个) | |||
煤矿 | 矿泉水 | 水泥用灰岩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 | 1 | 1 | 3 |
截至2020年底,区内采矿权仅剩8宗,从业人数约600余人,年产总量约21.1万吨,年产值500.9万元。区内煤炭采矿权3宗,分布于铁山背斜(石门井田、渠江井田、金窝井田),2020年受疫情行情影响和产能升级处置问题影响均未生产。区内石灰岩采矿权3宗,其中水泥用灰岩1宗,年产总量6万吨,矿业产值127.6万元;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3宗,年产总量约14.2万吨,产值301.3万元,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合计年产总量20.2万吨,产值428.9万元。矿泉水1宗,年产总量0.9万立方米,产值72万元。
三、矿产资源保护与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十三五”期间,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履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采矿许可证的申报、审批手续等方式,对矿业秩序全面整顿,通过到期注销关闭和政策性关闭开采规模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相对突出以及“三废”排放难以达标的采矿权15宗。通过严格管理,区内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进一步提高。
截至2020年,通川区实施了20宗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步实施。对区内20宗关闭矿山进行了生态修复工作,对生态环境和矿山环境恢复进行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改善面积达6.7公顷。
监督提高三废排放。加强了矿山三废排放监管力度,矿山三废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相比上轮规划基期提高了50%左右。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总回收率明显提高,分别达标率达到了85%、90%和88%。
矿产资源开发进一步优化。因避让生态红线、储量规模过小、生产技术差、采矿权到期等。截至2020年,全区采矿权数量减少至8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总体来看,在上轮规划期,通川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三废排放以及矿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专栏二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及实际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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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规划指标 | 实际情况 | |
重要矿产年开采总量 | 原煤(万吨) | 20 | 0 |
水泥用灰岩(万吨) | 35 | 6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 40 | 14.2 | |
建筑用砂岩(万吨) | 100 | 0 | |
砖瓦用页岩(万吨) | 30 | 0 | |
年底采矿权设置数(个) | 36 | 8 |
一、主要问题
集中度不高,矿山生产规模偏小。2020年,区内采矿权均为小型,矿山分布较分散,集中度不高,难以实现片区效益。矿产业升级较慢,灰岩企业多以卖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精深加工能力薄弱、盈利空间小,产业集中度不高。
矿层薄,开采难度大。通川区煤层产出于三叠系须家河组,整体偏薄,大部分煤矿的开采厚度小于1米;大部分灰岩产于侏罗系自流井组大安寨段,矿层厚度小于30米,且多分布于背斜两翼近轴部位置,矿体产状陡,开采难度大。灰岩矿山为硐采形式,利用率不高。
矿权设置赶不上发展。近年来,通川区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大力发展,“双核双带六区”战略目标逐渐形成。区内矿山生产能力与实际市场需求不符,矿业权设置急需合理化调整。但受地质条件控制,通川区主要矿产资源均分部于铁山背斜和中山背斜末端,呈条带状分布,同时受各类保护区限制,可设置矿业权的空间小。
二、面临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也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发展的外部形势和内部条件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万达开共建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并相继出台《工作方案》《规划纲要》等,在新的历史阶段,给通川区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为达州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以及通川区“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进一步为通川区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晰了路径。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格局下,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强化资源供给,保障重点项目需求。随着绕城高速、马踏洞和柳家坝新区、成南达万高铁等项目建设和深入推进,区内砂石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大,需多渠道加大资源供给,保障重点项目需求。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绿色低碳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目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全区矿山生产规模较小、资源利用水平低。为此,要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问题,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实现好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双重保障任务,突出资源保护、资源节约、服务民生的内容,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面对矿业经济下行、国际形势复杂、矿业发展动力不足等现状,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深化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9号)”,明确矿种登记权限,加快研究和推进“净矿”出让工作,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落实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做好砂石土资源的区域管控和准入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激发市场活力,繁荣矿业市场。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战略定位,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共享。
坚持内外结合、加强资源保障。紧紧围绕通川区“十四五”规划战略布局奋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为中心,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为通川区实现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坚持集约开发、促进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节约集约矿产资源,鼓励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合理布局通川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提高我区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做好矿产开发和矿区生态修复相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矿业活力。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目标,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发展形势,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着力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坚持上下联动,做好衔接落实。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对接,认真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重大项目、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控措施落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论证规划区块与“三条控制线”的关系,明确本轮规划过程中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和谐稳定。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矿业权关闭、整合、新设工作,防止社会矛盾发生,促进社会治理。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围绕通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目标,结合通川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到2025年,煤、矿泉水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砂石土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落实上级规划的地质调查与勘查,加快地质找矿步伐。在规划期间,落实上级划定的勘查区块,协助完成上级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资源保障能力,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提高煤炭、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等重要矿产保障程度。对煤等开采强度大的矿种提升勘查程度,确保资源可靠性。在稳定和提高资源可供性的基础上,有效调控重要矿产年开采总量。
落实绿色矿业发展要求。按绿色发展要求,加强矿山企业管理,新建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生产矿山逐步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25年,实现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推动现有矿山进入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录,逐步实现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35年,全区所有生产矿山进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录。
专栏三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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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2025年底设置探矿权数(个) | 1 | 预期性 | |
新增查明 资源储量 | 煤(万吨) | 300 | 预期性 | |
地热(万立方米/年) | 29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产资 源年开采量 | 原煤(万吨) | 55 | 预期性 |
矿泉水(万立方米) | 1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万吨) | 6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 10 | 预期性 | ||
砂岩(万吨) | 15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万吨) | 30 | 预期性 | ||
矿山数量 | 矿山总数(个) | 10 | 预期性 | |
砂石类矿山数量(个) | 3 | 约束性 | ||
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个) | 2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0 | 预期性 |
开发利用保护布局更加合理。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数量,提高矿山规模化、节约集约化程度,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2025年,实现全区开采矿山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页岩矿山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左右;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矿业权业务一窗式办理和网上审批。提供矿产资源业务咨询服务和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查询服务。推行矿业权审批容缺受理和限时承诺,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缩减办结时限。
二、2035年展望
2035年,全区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山格局全面形成。
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开展严格限制条件的勘查开采活动,钾盐矿产可从事勘查活动,但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规定办理采矿权。
永久基本农田内,应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油气和非油气矿产、露天和井下开采等情况,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状况与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充分论证,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乡建设的空间关系。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它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地热、钾盐、天然气。
重点开采矿种:煤、砂岩、矿泉水。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高硫煤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禁止新设采矿权。
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立足“双核双带六区”城镇发展新格局。将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发展区域。本区重点开发矿泉水、灰岩、砂岩及砖瓦用页岩矿,划定2个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以促进地方优势资源、市场价值较大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进行,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专栏四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 |
铁山背斜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加强煤、矿泉水资源集约高效开发,保障市场需求供应,提高紧缺矿产保障程度。 东岳-磐石砂石矿重点发展区。设置一批具有较好开采价值的砂岩采矿权,资源规模化、矿山集中化程度提高,以满足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求。 |
(一)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及国家规划矿区
按照全国规划、四川省规划、达州市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资源安全保障和稳定供给,落实上级规划“四川盆地涪陵”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落实上级规划“四川盆地广元-达州”国家规划矿区(专栏五)。力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增储上产。积极推动天然气矿产资源就地转化利用,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推进地下储气库建设。在生产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专栏五 落实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
一、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1个) 四川盆地涪陵(NY51000000004):主要矿种天然气 二、国家重点规划矿区(1个) 四川盆地广元-达州(GK51000000002):主要矿种天然气 |
(二)落实省级规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工程
落实“川南、川东北煤层气调查评价”重点矿产资源调查工程和“达州、广安地区钾盐地质勘查”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二处(专栏五)。以保障战略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专栏六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工程 |
一、重点矿产资源调查工程(1处) 川南、川东北煤层气调查评价。根据通川区煤层气成矿特征,重点在铁山背斜、中山背斜等区域的煤系地层开展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区域内煤层气分布、演化规律、规模、质量、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等,圈定勘查靶区,为进一步开展煤层气勘查工作提供地质基础。 二、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1处) 达州、广安地区钾盐地质勘查。在通川区安云、双龙等地圈定钾盐工作靶区,加强钾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钾盐资源潜力。引进国内在钾盐方面有知名的企业,加强钾盐的商业勘查及开发力度,让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
(三)落实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落实“达州—广安钾盐”国家级重点勘查区一处(专栏七),主要进行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表及深部探矿工程验证、综合地质填图、剖面测量,主攻矿种为杂卤型钾盐。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地勘资金项目,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和实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提高全区地质矿产调查程度,为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为杂卤石型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奠定基础,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专栏七 重点勘查区 |
国家级重点勘查区(1个) 达州-广安钾盐(KZ51000000023):主攻矿种钾盐。 |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通川区的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矿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节约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落实省级规划
省级规划在通川区未设置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
二、落实市级规划
落实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宗:四川省通川区明月江河谷地热普查区块。
三、本级规划
本级规划根据矿种分级管理规定,结合通川区矿产资源情况,仅对砂岩、页岩集中开采区进行规划。
(一)设置原则
每个集中开采区内投放采矿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宗。
砂石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林地、已设矿业权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砂石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需满足年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控制指标要求,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
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内仅出让砂石土类采矿权。
(二)集中开采区设置情况
根据通川区资源禀赋及以往地质勘查程度,结合通川区国民经济“十四五”期间基础建设、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建设对砂石类矿产资源的需求,划定2处集中开采区。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通川区矿产资源特点、环境承载能力、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和通川区“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区非金属矿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实行有效调控。强化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配额指标分配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筑用灰岩、砂岩、页岩等矿产的总量调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生产矿山。
矿权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规划期内,落实《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业权数量及开采总量控制内容。2025年底,全区矿山数量不超过10宗;煤炭采矿权3宗,年总产能不超过90万吨;矿泉水采矿权1宗;水泥用灰岩采矿权1宗,年总产能不超过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不超过1宗,采年总产能不超过15万吨;建筑用砂岩采矿权不超过2宗,年总产能不超过200万吨;砖瓦用页岩矿不超过2宗,年总产能不超过40万吨。
总量管控措施。加强对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调控,对总量调控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制度,强化总量调控指标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规划准入要求、总量调控指标要求。因重大工程建设、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原因,需要突破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指标和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由区政府提出论证意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内矿山企业保有资源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参考矿山企业以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分配。合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指导企业科学规划产能。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的协调和自律行为。
优化矿山结构。按照集约高效原则,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规划期内,进一步对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进行清理。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一批储量规模中型、生产规模中型的矿山,提升矿业权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以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优化开采规模结构。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新投放矿权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均不得低于规划设置的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调整、延长产业链。鼓励矿产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与煤矿和洗(选)煤厂建设统筹考虑,采取园区集中布置原则,焦化、发电、建材及其它项目同时入园,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综合治理。以规模化、节约集约化、园区化、精细化、清洁化、信息化的全新方式推动煤炭产业发展。
砂岩加强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节能、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延长砂岩矿产品的产业链,开拓非金属矿产新的应用领域,发展精、特、优、尖及环保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矿业权清理工作。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清理采矿权和探矿权到期未注销的矿业权,依法依规进行采矿权、探矿权注销工作,清理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重叠的矿业权,做到应避尽避、应退尽退。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矿山投放前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
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满足《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必须按照四川省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细则约束勘查行为。采用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勘探。
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新建矿山必须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城镇开发边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投放新设露天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矿山采矿的地质环境准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条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分水岭范围内设置、投放矿权必须满足《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做好基金账户存入金额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义务。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且符合规划矿山最低资源量、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物成分、物理性能等矿石质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安全生产准入。新设、在建和扩建矿山企业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矿山与其他相邻矿山、周边基础设施、民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矿山安全开采方面必须达标,矿区范围划定(含标高)必须合理。及时编制、更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绿色矿山建设思路、原则及任务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探索绿色勘查新模式,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做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立足长远,有序推进。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坚持科学办矿、科技兴矿,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绿色矿山长效机制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日常生产系统中一并管理,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构建体现矿山自身特色的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和评价指标,结合达州市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形成通川区绿色矿山建设层级。到2025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显著提升大中型生产矿山进入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占比,积极推动小型矿山进入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录。
借鉴其他区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经验,在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下,建立完善符合地方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2025年完成规划的矿业绿色发展指标。2035年,实现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支持政策及管理措施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
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三废排放过量、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建设立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矿山企业进行自我评估,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核查后,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逐级上报省、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
(二)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税费政策
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三)加强技术政策引导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建矿山应在矿山建设开发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落实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四川省新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针对拟破坏环境情况制定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土地复垦措施和计划,按计划推进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实现绿色矿业发展。
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办理采矿权变更或涉及扩大开采规模的,应当重新进行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要严格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予以监督。同时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严格规范矿山废弃物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任务,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治理恢复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经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四、历史遗留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对于矿业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可研究组建专业化生态修复治理公司,依托其研究制订的矿山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进程。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现状分析、预测评价和综合判断、跟踪评价等方法。现状分析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预测评价采用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综合判断主要是从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采用经验法综合判断其可行性;跟踪评价是从时间上对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对比研究评价。
本次规划涉及的仅有集中开采区拟设的开采区块。
根据矿山目前的开采现状,在今后五年时间内,集中开采区内拟设的矿山开采可能加剧或诱发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有:
矿区地面与斜坡稳定性的影响。露天采场对边坡的切削,易诱发滑坡和崩塌;采矿形成的废石,如堆存不当,堆积体可能发生崩塌和滑坡,成为泥石流灾害的物源。部分露天开采的矿山,采场内形成高差较大的边坡,边坡失稳将形成滑坡。大部分露天采场均采用爆破方法崩矿,爆破作业可能诱发不稳定的地表斜坡滑坡和滚石。
区域水资源水环境的影响。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地下采空区和坑道的存在,改变了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引起开采范围上部及附近的地下水疏干,给区内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
矿山选矿需要大量用水,选矿废水中常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水直接外排将造成严重的水土污染。
矿区土地资源的影响。矿山开采必须建设地面的加工厂房、运输线路、废石场、尾矿库及其它矿山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因而需要占压土地,改变地表地形地貌、土地用途和损毁地表的植被,这些都将导致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生态影响。矿山开采引起的生态破坏表现为,一是开采活动对地形地貌的直接破坏,如露天开采会直接破坏地表土壤和植被,地下开采会破坏地层结构,导致地面塌陷,间接引起土地和植被的破坏;而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通过地表和地下径流以及大气扩散,影响周围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因此采矿地的生态破坏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景观型破坏,即对采矿地的地形地貌的影响;二是环境质量型破坏,对所在地区土壤、水质,大气质量的影响;三是生态破坏,对植被和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
针对通川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工作,逐步提高全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露天矿山对地面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及时进行复垦、复青治理,对开采引起的地裂缝、地面沉降进行回填治理、对矿渣堆积体边坡治理等。露天采场应以修堤坝预防废矿渣的垮塌,及泥石流的发生为主的防治,和植被恢复、复垦进行综合治理。
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环境保护要求:扩大天然气、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应范围;对建材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矿山企业,实行资源整合,提高治理水平;开展矿山储油库存、油罐车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限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所有矿山必须实行湿法施工;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堆场和废渣堆场应修建拦渣坝;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堆场,应采取覆绿、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料堆、露天仓库开展全面排查,措施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矿山开采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四十二条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及《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地表水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建立企业用水监控,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加强矿区废水处理力度,处理能力不足的必须限期整改;推进矿山开采区防渗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
对工矿企业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矿山用地土壤污染底数,划分建设用地类型,实施管理,“一类”建设用地应加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质量下降,严格“二类”建设用地用途管治,对“三类”建设用地实施无害化管理。
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地等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筛查评估和分类,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和污染重、风险高的优先管理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和技术示范。
培育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固废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由无害化处理向资源化处理转变。鼓励企业研制开发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利用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登记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道路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工程车、货车限行、限速、禁鸣等措施。加强车辆管理,对噪声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限期整改。实施路面黑化改造、绿化改造和道路畅通工程,降低交通噪声。
强化工业噪声控制。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并严格征收排污费。逐步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居民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分散型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封闭车间改造,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或搬迁至工业集中区。
废石堆场应按规范规定采取防止粉尘污染措施;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废石堆场内,避免水量增加诱发滑坡,场地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对各类矿山的废石堆场均应修建挡墙、截洪沟和沉淀池,阻止周围雨水径流进入堆场,并截留、沉淀、循环利用堆场内的淋溶水;应加强废石堆场运营期管理,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堆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废石排土场;废石堆场服务期满后应进行复垦。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业权市场建设,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矿山,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结合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以及矿政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规划审核
充分发挥规划依据及管控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把好项目审核的源头关。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内,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无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不得设置矿业权,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四、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管理中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原则上矿产资源规划经政府发布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后期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规定调整规划。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部门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建地方人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部署,完善区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将总体规划全部纳入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经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新的规划未实施前,一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本规划实施。
三、本《规划》由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 达州市通川区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
序号 | 矿种名称 | 资源量规模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单位 | 最低资源量规模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地下开采) | 原煤 万吨 | 1000 | 原煤 万吨 | 120 | 45 | / | |
2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 | 万立方米 | 20 | 10 | / | |
3 | 钾盐 | KCL 万吨 | 250 | KCL 万吨 | 30 | 5 | / | |
4 | 灰岩(水泥用/其他) | 矿石 万吨 | 1500/1500 | 矿石 万吨 | 100/100 | 50/50 | / | |
5 | 砂岩 | 矿石 万吨 | 200 | 万吨 | 30 | 20 | / | 新设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 |
6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200 | 万吨 | 30 | 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