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配合市级部门承担国家实验室、省级实验室和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区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促成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国(境)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国(境)外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境)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综治、维稳、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内部审计、依法治区、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引导两新组织负责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引导两新组织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落实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督促与指导各两新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资源配置与科技成果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资源与数据共享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普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场馆建设;拟订全区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三)高新技术股。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相关技术服务的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辖区内科研条件保障规划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导通川经开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推荐和管理,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和建设,指导相关园区业务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统计的相关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拟订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生物技术、绿色技术创新、科技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建立农业创新创业平台;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适用技术、产业发展技术的引进、试点示范、推广应用;负责医药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相关科技工作;提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点:通川区荷叶街76号凤凰小区13栋三楼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5912310
六:负责人姓名:何苗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