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一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来源: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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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通川区某镇一豆制品加工销售经营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时,在卤制环节现场发现有桂林红星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剑石”牌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食品添加剂包装,现场卤制大锅中有正在卤制的豆干,颜色呈黑色,据现场人员称卤制大锅中是加有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2760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食品添加剂不能在豆干再制品中使用。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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