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我区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建立达州市通川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人: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
副召集人: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委史志中心、区档案馆、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林业局有关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必要时可临时通知其他区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监督指导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配合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监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规范使用民族语标准地名;配合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处置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涉稳风险;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委编办:负责按规定程序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委网信办:负责涉及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舆情监管、分析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委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配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第一时间研究处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委史志中心:配合将符合条件的红色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档案馆: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发改局:负责在项目审批中,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经信局:负责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通信设施名称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教育局:协助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并规范上墙;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实施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开展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方案编制及落实;负责监督指导面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公园的名称管理;会同区民政局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交运局:负责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的名称管理;指导监督乡镇道路、街(巷)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和各类台、港、站、场、码头等;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水务局:负责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文体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做好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地名管理工作中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处置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提前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和重点信访人群,研究制定措施办法;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区级机关住宅区、楼宇、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林业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同志主持。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