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区相关精神要求,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防御,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全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由镇领导班子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派驻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等组成,并明确各驻村领导干部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由林业站负责具体的防灭火工作及台帐整理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各村(社区)书记为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按网格化责任到人,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灭火应急办法。
二、时间和目标
(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为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概念。要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摆在村(社区)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及引火烧山行为,坚决杜绝山林火灾的发生。
三、工作职责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指导执行网格化责任制,督促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和村(居)委会干部包片责任制。
5、组建扑火队伍建设。镇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干部为主的30人以上的扑火半专业队伍,并负责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灭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6、落实值班制度。镇级护林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大辖区森林防灭火的巡查力度。森林防灭火戒严期,各村(社区)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24小时进行看护。镇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脱岗,离岗。扑火专业队伍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7、做好森林防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派专人对灭火机、扑火工具等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油料等物资供应充足,统一管理,统一培训。
(二)村(居)委会防灭火队职责
1、执行镇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
2、按网格化加强用火巡查,做好巡查台帐及相关护林防灭火台帐。
3、全面实行进山许可登记制度,各村(社区)要修订护林防灭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4、村(居)两委要落实村(社区)、组干部包片、包路段,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等的管理,实行登记造册,落实防灭火期监管人,要加大对私设电网捕猎的排查力度,对重点路段要安排清除杂草,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防灭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山、焚烧果园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灭火检查点和永久性防灭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选择制高点,设置瞭望哨,与地面巡逻、看护结合,形成立体交叉监控网。要充实防火检查点人员,强化力量,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加大巡查力度,森林防灭火戒严期内,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村(居)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员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地坟、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查密度和次数,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6、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通过村村通、宣传栏、会议(院坝会)、微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林区进山入口和重点防范地区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在显眼的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各村(社区)不得少于5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能够及时向镇政府和村(社区)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7、各村(社区)巡查时发现下面行为的应及时制止:(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
8、森林防灭火期设立临时卡点值班:(1)各村(社区)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临时卡点值班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一名干部值班,做好值班安排表和考勤登记,24小时值班。(2)森林防灭火临时卡点值班人员按时到位,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佩带红袖章。(3)携带森林防灭火宣传单现场发放,增强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提高森林防灭火意识。(4)切实履行职责,对出入山人员进行认真检查登记,详细记录出入山人员信息,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9、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防灭火工作要求
(一)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镇、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引起不良后果或森林火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扑救工作
1、镇、村(社区)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灭火应急办法,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火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成员要在接到扑火通知后第一时间(第一纵队10分钟内第二纵队30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准备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社区)、镇,要快速通报其村(社区)、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成立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
4、工具装备。各村(社区)、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铲、扫帚、砍刀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三)扑灭火注意事项
1、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2、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3、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四)、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留守,留守时间为4-8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留守人员确认无任何火情后,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3、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社区)应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4、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镇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扑灭林火消耗的物资及经济损失报告以及因扑救林火造成人身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各村(居)委积极配合协调查处,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镇成立由纪检部门为主,林业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的督查部门,配合“六网合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予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对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驻村领导干部与村(居)委会责任驻村领导干部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村(居)委会负责防灭火工作的具体落实、宣传教育,与本村(社区)各村(居)小组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发生火警(灾)及时处置,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掌握火情情况并上报。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森林防灭火制度、巡查制度、山火扑救方案、组建一支10-15人的护林防灭火巡查队伍,做好巡山记录,村(居)委会干部每人配备一本巡查登记薄,防护期做到早、中、晚各巡查1次以上。同时村(居)委会应加大宣传力度,走村入户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须知,搞好宣巡结合,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