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推进街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和“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对管理制度修订完善。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街道机关、各社区。各部门和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有效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章 请示汇报制度
第三条 班子成员要常态化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为决定决策做好参谋。
第四条 实行逐级汇报,社区干部向社区书记请示汇报;社区书记向主要领导汇报之前,必须向驻社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确因紧急工作或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条 班子成员如有拟纳入党工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应须先向党工委书记请示汇报同意后,再纳入会议研究范围;各班子成员或各部门要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须先请示告知主要领导会议事项。
第六条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或参加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办理情况、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的初步打算和建议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未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被动或重大损失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领导安排的重大工作任务及决策,经办人及经办部门要遵循1天之内向工作交办人汇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3天之内向工作交办人汇报工作处理完成情况,如3天之内工作任务无法办结,应在7天之内向工作交办人汇报阶段行成效及下步工作安排,直至工作全面完成。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由办公室牵头筹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半月或一月召开一次党工委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干部职工例会,由部门负责人通报本部门上周工作和安排本周工作;由综治中心牵头准备,每月召开一次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形势研判会;由执法办牵头准备,每月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每月召开一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第九条 例会以外的会议按精减、效能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确定其召开会议时间、规模、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等;分管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需社区书记参加的会议,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十条 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应有明确的主题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由办公室作好统筹安排和作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召开会议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务安排。
第十一条 党工委、办事处召开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以及会务筹备;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具体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务筹备、对应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召开的其他业务会议,会务筹备及会议记录均由召开会议部门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党工委会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涉及社会稳定、安全工作等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处理意见(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河长制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内容均由工作分管领导安排。
第十三条由党建办牵头筹备,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工委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文件运转制度
第十四条 收文办理
1.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有签收的上级来文,办公室要及时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示、传阅。主要领导有批阅意见的,应及时把文件传阅转送分管领导和经办部门。
2.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承办部门直接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及时协助主办部门办理。
3. 原则上按5个工作日办结制的要求(即从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及时办理回复。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回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向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说明理由。
4. 公文运转的全过程中,办公室应负责催办、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办理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主要领导。
5. 如有急件,遇主要领导外出,可先电话汇报,并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转交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
6. 如遇上级交办工作不在三定方案及分工职责范围之内,由主要领导批示交由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行文的文件,办理部门起草后须填写发文稿签,经部门负责人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进行格式把关,再送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确需行文;(2)是否经过协商、会签;(3)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是否与工作的要求相一致;(5)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最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发后方可行文。办公室最后进行文件编号、存档。
第十六条 公文管理
1.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 归档的公文应妥善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3. 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后,可由办公室按程序销毁(秘密以上级公文不得销毁)。
4. 工作人员借阅公文应办理借阅手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章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印章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等要按程序把关,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印章;签定协议和经济合同及其它重大事项用印必须经党政会议记录、纪工委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印章;其他事项(如:报表、材料、证明等)需要使用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并登记使用事由、内容、责任人等事项,坚持每用每记,建档备查。
第十九条 党工委、办事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须带公章的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事由人员借出和归还时间。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印章规定事项,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盖章,若发现有违规使用印章现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社区、各部门使用的印章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党工委、办事处印章使用制度执行。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工作考勤
1. 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上班时间10分钟后签到视作缺勤半天;无特殊情况提前下班视作早退,早退10分钟视作缺勤半天;缺勤15天以上,按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2. 严守政治纪律,不得盲目崇信自由散漫主义,不能热衷于打探消息,捕风捉影听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私下传播。
3. 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游戏、搞赌博,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街道纪工委负责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在岗履职情况,并公布通报考勤和抽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会议考勤
1. 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会场。
2. 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本并做好记录,会议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震动。
3. 参会人员实行会前签到及点名制度;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者将进行通报处理,请假人员要在会前向负责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未请假又未参会视为旷工1天。
第五章 请销假、公休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表,半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意;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同意。班子成员请假须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然后按程序签批。
第二十五条 社区书记请假1天以内由联系社区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联系社区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社区其他两委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联系社区领导同意。
第二十六条 凡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重大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干部职工每年事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除直系亲属“红”“白”事项和因病住院外,其余事假应先计算为公休假。
第二十八条 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缺勤处理。所有的假条机关干部职工假条须交办公室存档,社区干部假条交由社管办存档。
第二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公休假按公休假条例执行,原则上由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分期分批休假。申请公休假须由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公休假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第三十条 应休未休年休假按上级政府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5篇、各社区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
第三十二条 信息工作由办公室对各部门采用的信息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定期公布。
第三十三条 党工委、办事处每年度对各社区、机关各部门信息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七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慎之又慎”的思想,自觉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对外提供资料数据,须经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 凡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传阅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准积压和个人保存文件,所有保密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登记、清退。
第三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的资料应有防护措施,对打印的废纸、字迹不清晰的纸,不准乱扔或完整放入纸篓内。
第三十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拍照录像、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应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到指定地点销毁。
第八章学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由党工委、办事处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可根据学习内容扩大学习人员,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学习内容与时间由党建办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原则上按文件拟定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时,个人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同时,每年每人要进行学习总结并联系实际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并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
第四十条 职工集中学习制度。职工集中学习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办公室做好记录。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
第四十一条 外出学习制度。上级组织的脱产政治学习、岗位业务培训等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经费按规定报销。在学习期间要处理好学习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单位有急办公务需要办理时应及时处理,不得以学习为借口贻误工作。
第九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机关办公用水、用电管理
1. 注意节约用水、电,办公室的照明灯、空调、电脑、取暖器、开水器等电器用品,要注意随时关闭,做到人走电断。
2. 如发现在非办公时间没有及时关闭电器用品,将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如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办公物品管理
1.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各种电脑耗材、易消耗小商品等。
2. 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各部门自行购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购买。
3.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办公室应建立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台账。
4. 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报损。
5. 各部门采购的其它物资,如:广告制作、印刷服务、业务工具等均要在购买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 值班管理
1. 值班时间:工作日18:00—次日09: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安排分为白班、夜班执行,白班09:00—18:00,夜班18:00—次日09:00。
2. 值班地点:六楼值班室。
3. 值班职责:一是加强对办公楼院的巡查,做好防汛、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向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报告。二是负责接听电话,做好来电记录,对需立即办理的,由值班人员妥善处理。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除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外,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带班领导,不能越级汇报。三是做好值班记录和报送各项信息。
4. 值班要求:一是值班领导要坚持在岗值班,除在机关办公区所在区域检查值班工作或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外,应在机关办公区履行值班职责,夜间(当日22:00后)可在确保联络通畅、工作需要时能第一时间返岗的情况下居家带班。二是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准确掌握值班领导去向及联系方式,遇到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至手机,不得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5. 门卫人员在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24小时在岗值守。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好交接,晚上23:00后要加强巡查。
第四十五条 车位管理。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划线区域内;院内靠车库前2个车位为执法应急车辆预留车位;其余车辆有序停放至划线区域内,采取先到先停原则,如划线内车位已满不得停堵在院内及过道;所有车辆原则上应当天驶离,不得长期停留占用车位;如遇特殊工作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停车位,车辆使用人应积极配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第四十七条 街道财务、招投标工作等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