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达州市通川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通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达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川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区级统筹、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调行动,确保工作开展有力有序。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在区级层面分为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三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5.1紧张状态:粮食市场波动较大,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
1.5.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5.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
2组织体系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2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委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农发行达州市分行。
2.3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供应演练。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2)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工作,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建设。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舆论引导。
(4)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5)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交警一大队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1)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疫情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积极有序开展捐赠捐助工作,协调解决捐赠捐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区统计局负责对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13)农发行达州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预警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3.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并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3.3应急报告
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特急状态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紧急状态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紧张状态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5应急处置
5.1动用库存商品粮供应市场
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指令,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组织全区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的库存商品粮稳定市场供应。
5.2调运应急粮食供应市场
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指令,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组织全区国有或非国有粮食经营者向有关粮食主产区商调应急粮食稳定市场供应,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发改委申请安排粮食指令性调入计划。
5.3逐级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指令,区发改局组织储备粮企业动用储备粮稳定市场供应。
5.3.1动用储备粮的原则
若当地商品粮食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区级储备粮,统一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如区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省申请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
5.3.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公平”的原则,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达州市分行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4特急状况下粮食应急供应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的价格干预措施,必要时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食供应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居民粮食定量供应工作。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政府报上级政府批准后,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制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4)其他必要措施。
5.5应急经费
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5.6效果评估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7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补库
区级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发改局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达州市分行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7保障措施
7.1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我区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市核定数量。
7.2应急网络保障
7.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2.4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区发改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市发改委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7.4资金人员保障
区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7.5信息化保障
区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重要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附则
8.1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