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通川区新溪学校主要负责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 人员情况
通川区新溪学校总编制26 名,事业编制26名,工勤编制0人。实际在职人员21人,其中工资上卡人21人。通川区新溪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下辖3个村小。
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新溪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242.060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新溪学校2018年收入预算242.06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06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通川区新溪学校2018年支出预算242.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60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通川区新溪学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060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0606;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1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新溪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06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097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事务支出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786万元,占7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808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19.4198万元,占8.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2.06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监督检查支出、财务培训及管理支出、财政委托评审支出、财政预算、国库改革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项):2018年预算数为9.7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保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5.07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9.41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新溪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0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1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新溪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新溪学校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满足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及下属幼教人员培训支出。
1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2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