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函〔202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重大事项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冉 然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 袁 安 区政府副区长
金 劲 区政府副区长
冯巨兵 区政府副区长
刘登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燕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仕凡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黎 莉 区人大城环资委主任
王 翔 区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杨亚辉 区发改局局长
杨 刚 区经信局局长
王 杰 区司法局局长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张劲松 区住建局局长
张世平 区水务局局长
赵 彬 区审计局局长
郭 傲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礼川 通川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春林 区投促中心主任
李国宝 区国资中心主任
寇 建 区征拆服务中心主任
刘人中 区林保中心主任
张世龙 区规编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由侯仕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保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审议全区土地、矿产(含河道砂石)、森林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统筹实施;
(二)审议全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掌握总体构成、变化情况;
(四)审议全区土地出让、划拨土地供应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全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方案;
(六)审议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划拨地价等地价体系建设方案;
(七)审议全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八)审议需区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含河道砂石)收益基准价;
(九)审议需区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出让方案和河道砂石规划方案、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招拍挂等出让方案;
(十)检查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十一)需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若因岗位调整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动,自动由新接替的人员担任。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