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法(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对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监收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转变。
(八)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协调中央、省、市、外地在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及维护稳定工作;督促本系统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股室: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国资中心设3个股。
(一)办公室。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接待、信息化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在区国资办的省、市、外地在我区企业的稳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区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并承担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区属企业和外地在我区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二)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研究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配置、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资产划拨、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用土地及房产进行联合开发方案,进行审批,对开发后归还资产价值进行确认,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改制的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罚没物质的收缴工作,核定其转让底价;负责全区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单位财务决策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及监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自身运行状况;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负责资产的合理性配置,参与设备的采购的审批、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转变,核定有关资源的转让底价。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收所监管企业、事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国资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研究制度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国资办监管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企业资产管理股。研究拟定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监收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金收益,参与国有股份企业重大经济决策,负责监交股权收益,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对所监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配置、转让、划转、报损、报废、呆坏帐核销等报批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柴市街80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232106
六、负责人姓名:李国宝 通川区国资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