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补充公开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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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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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残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残联安排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110.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辅具、残疾人家庭体育健身器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区残联没有车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残联1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即八一康复中心的医疗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八一康复中心培训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残疾人体育相关方面的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残疾人康复及宣传文化等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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